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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9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收购天安公司股权主要为整合企业资源,获得公司发展所需的土地和厂房,打造公司湖北大型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优化公司生产布局,加快发展轨道交通换热器、轨道交通减震降噪产品、船用后处理产品。

  《关于收购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06)刊登于2016年2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董事长徐小敏先生、董事王达伦先生、季善魁先生、周益民先生、陈能卯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07)刊登于2016年2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湖北银轮起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起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出资收购银轮起重持有的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100%的股权。

  2、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收购天安公司股权主要为整合企业资源,利用其现有土地、厂房加快发展轨道交通换热器、轨道交通减震降噪产品、船用后处理产品,由于市场发展可能与公司预计情况发生变化,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股东大会无法通过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加快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整合企业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打造公司湖北大型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公司轨道交通换热器、轨道交通减震降噪产品、船用后处理产品。公司拟收购银轮起重持有的天安公司100%的股权。2016年2月4日,公司与银轮起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出资9500万元收购银轮起重持有的天安公司100%的股权。

  2、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小敏先生持有银轮起重控股股东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工贸”)62.89%的股份,为银轮工贸及银轮起重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王达伦先生、季善魁先生、周益民先生为银轮起重控股股东银轮工贸的股东、董事;公司董事陈能卯先生为银轮工贸股东。公司监事会主席冯宗会先生为银轮工贸股东、监事;监事朱圣强先生为银轮工贸监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6年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董事王达伦先生、季善魁先生、周益民先生、陈能卯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该关联交易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湖北银轮起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及办公地点:湖北省赤壁市河北大道170号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徐小敏

  5、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6、注册号:42230000005423

  7、成立时间:2003年9月26日

  8、主营业务:起重设备及配件、金属结构件及配件设计、生产、销售、运输、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银轮起重的控股股东为银轮工贸,实际控制人为徐小敏先生。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银轮起重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湖北赤壁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5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小敏先生持有银轮起重控股股东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工贸”)62.89%的股份,为银轮工贸及银轮起重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王达伦先生、季善魁先生、周益民先生为银轮起重控股股东银轮工贸的股东及董事;公司董事陈能卯先生为银轮工贸股东,公司监事会主席冯宗会先生为银轮工贸股东、监事;监事朱圣强先生为银轮工贸监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天安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赤壁市河北大道419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吴建一

  5、注册资本:玖仟伍佰万元

  6、成立时间:2015年12月8日,目前公司处于开办初期,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金属结构件、金属构件零件、新型钣金件、支架、大型弯管制作、机械加工。

  8、主要股东:天安公司为银轮起重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标的为天安公司100.00%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9、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安公司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2016]第65000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月31日,天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10、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安公司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102号《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9,510.60万元,总负债3.8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9,506.72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9,516.14万元,总负债3.8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9,512.26万元(大写:玖仟伍佰壹拾贰万贰仟陆佰元整),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5.54万元,增值率0.06%。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参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安公司审计结果和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为950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收购天安公司股权主要为整合企业资源,获得公司发展所需的土地和厂房,打造公司湖北大型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优化公司生产布局,加快发展轨道交通换热器、轨道交通减震降噪产品、船用后处理产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情况:协议双方同意:银轮起重向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天安公司100%股权;转让完成后,天安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成交价格:

  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对天安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依据前述审计和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9500万元。

  3、支付方式和期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在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成。

  4、转让方保证及承诺:

  (1)银轮起重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银轮起重为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3)银轮起重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银轮起重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银轮起重不得处理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5)银轮起重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5、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协议经公司的股东大会和银轮起重的相关内部审批通过。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资金规划、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

  3、交易完成后,天安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以做到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完全分开。

  4、本资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和必要性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步入 “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常态,转型升级、合理优化调整产业布局也已成为企业当前紧迫的任务。公司的发展愿景是“成为提供高效换热解决方案的世界优秀企业”,公司制订了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为顺利完成战略目标,公司适时调整经营发展策略。围绕“节能、环保、安全、智能、科技”方向对原有产品进行升级,加快新能源换热产品市场开拓,大力拓展尾气后处理产品市场,发展轨道交通产品,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公司正着力打造“天台、上海、山东、湖北”四大生产基地。

  国内轨道交通市场发展较快,轨道交通换热系统主要由外资公司提供,随着中国轨道交通的发展,为了提高竞争力,轨道交通换热系统必须进行国产化,公司在轨道交通换热系统方面已投入开发多年,已掌握关键技术,已开始产业化。

  同时,随着全球气候保护意识及排放法规的不断加强,船舶的尾气排放控制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国家已开始制订相关法规,对沿海、沿江船舶尾气排放进行严格控制,国内在船舶尾气控制技术方面还较落后,银轮股份在船舶后处理技术方面已投入研发多年,已逐步开始产业化。

  由于轨道交通换热器及后处理产品生产场地规模要求较大。同时,随着东部沿海地带人力成本的不断升高,部分人力成本影响较大的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不断降低,已具有向人力资源、土地等成本相对较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需要。湖北省赤壁市地处我国中部地区,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十分优越,境内拥有“京珠”、“武深”等多条高速、铁路以及长江内河航运码头,交通便利,运输成本低。此外,赤壁市离钢铁企业较近,便于原材料的采购。因此,公司拟收购天安公司主要为利用其现有土地和厂房,发展轨道交通换热器、轨道交通减震降噪产品、船用后处理产品。

  (二)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天安公司股权后,公司将对天安公司、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湖北宇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湖北地区的子公司进行资源整合,打造公司湖北生产基地,有利于提升公司在中西部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轨道交通换热器、轨道交通减震降噪产品、船用后处理产品的发展,通过整合资源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湖北宇声轨道交通产品的市场拓展,有助于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本次收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且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银轮起重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为本次交易对象银轮起重控股股东银轮工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为本次交易对象银轮起重控股股东银轮工贸的董事或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的定价将依据审计和评估结果确定,我们事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银轮股份收购天安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该关联交易事项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可,我们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成交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在于整合企业资源,符合公司优化生产布局的实际需要,同时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亦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第[2016]第650006号《审计报告》。

  4.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102号《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2日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2日下午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5日

  8.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收购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其它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2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2:30-16:00。

  2、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2月17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16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126

  3.投票简称:银轮投票

  4.在投票当日,“银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仅一项议案,不设置总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方式,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后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银轮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陶岳铮、胡伟杰

  2、电话号码:0576-83938250

  3、传真号码:0576-83938806

  4、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

  5、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本人(单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拟参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联系表:

  ■

  注:股东参会登记表复印、剪报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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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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