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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1 股票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收到调查结果通知,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生于2015年6月1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5712号、深专调查通字2015713号),对公司及朱德洪先生予以立案调查。 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 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3号、处罚字【2016】4号),拟对朱德洪作出处罚:(1)因泄露所投资的城市之光业绩重大变化的内幕信息并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处以罚款;(2)因操纵"宏达新材"股价的行为处以罚款。(详见公司于2016 年1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披露的编号2016-004号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211 股票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5 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因涉及筹划公司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月15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2016年1月2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在此期间,相关方就交易方案进行了认真沟通谈判,但相关条件未能达成。因此公司本次重大事项终止。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自2016年2月5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于因筹划重大事项导致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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