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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会议由董事夏春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股权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24%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将广东宝莫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3,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北京设立投资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董事变更,同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夏春良先生、王杰祥先生、杜斌先生、徐志伟先生四名董事组成,夏春良先生为主任委员。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张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其有效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修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三日

  

  附:

  张扬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胜利油田外事外经处经济师,东营胜利油田聚合物二分厂经营管理部主任、长安集团企管法规部主任、宝莫股份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张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扬先生直接持有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82.4478万股,持股比例1.32%,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占公司股权比例为21.48%,张扬先生通过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5,240股,占公司股权比例0.28%。

  张扬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

  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向胜利油田康贝石油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贝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贝油气”)51%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康贝油气股权。

  公司不存在为康贝油气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康贝油气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以4,507.85万元超募资金收购了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并于2014年4月29日完成了相关的收购程序。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康贝油气定位为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平台,但经过两年多的磨合,股东双方在经营思路、发展理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双方的合作在业务发展、协同效应等方面未能达到预期。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终止与康贝公司的合作,向其转让公司持有的康贝油气51%股权。

  二、交易对方介绍

  胜利油田康贝石油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册资本为1,688万元,主要经营石油机械、设备、工具、制冷设备的生产、销售;石油专用管生产、维护及销售;油水井的作业与维护;管道安装工程(不含压力管道);防腐保温工程;地质科研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办公自动化产品、建材、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销售;进出口业务等。康贝公司持有康贝油气49%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康贝油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康贝油气是以油气水井的作业与维护、油气水井工程(钻井、压裂、取芯、定向、固井、侧井、防砂、酸化、堵水、录井)及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销售、水处理工程、注聚工程等特种作业为主导的综合性工程技术服务公司。

  2、财务状况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康贝油气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康贝油气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业绩承诺兑现情况

  公司收购康贝油气51%股权时,康贝公司承诺2014-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27.19万元、731.12万元、1,060.31万元。经审计,康贝油气2014年净利润为654.03万元。截至目前,未经审计康贝油气2015年净利润为444.39万元。

  五、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公司收购康贝油气51%股权的背景及盈利承诺的执行情况,经与康贝公司协商,该部分股权的转让价格按照公司收购康贝油气51%股权原价加2014、2015补偿年度康贝公司承诺的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归属于公司的康贝油气净利润之和确定,即52,005,881元。

  六、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割

  a、康贝公司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52,005,881元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b、在康贝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协助康贝油气提交办理该51%股权转让予康贝公司的工商登记申请文件以办理股权交割。

  c、该51%股权登记过户至康贝公司后,相关股东权利及义务转由康贝公司享有及承担。

  d、双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归属于公司、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及其他损失均归属于康贝公司。

  2、协议生效条件

  a、康贝公司保证,截至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b、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经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及其规章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生效。

  3、税费承担

  双方同意,因本次股权转让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由各方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分担。

  4、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所约定“不可抗力”因素之外,如康贝公司迟延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公司支付逾期支付金额0.05%的滞纳金。

  七、交易履约的分析

  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交易双方对交易款的支付时间和股权交割均作了详细的规定,交易的各项安排均具有可行性,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利益。

  八、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股权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2、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结论

  (一)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交易行为。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交易行为。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锐利能源)24%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锐利能源51%股权,Rally Canada Investment Ltd.(锐利投资)持有锐利能源25%股权,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锐利能源24%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锐利能源75%股权,锐利投资持有锐利能源25%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海外投资业务平台,目前持有锐利能源51%的股权,为了增强对锐利能源的控制力,提高管理和决策效率,加快油气勘探项目进度,推进公司油气业务战略的实施,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拟受让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锐利能源24%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介绍

  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胜利油田康贝石油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3号,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锐利能源24%股权。

  三、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介绍

  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3号19楼,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锐利能源51%股权。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Rally Canada Investment Ltd.(锐利投资)及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总部位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市,注册资本:3,300万加元,其中,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锐利投资持有25%股权,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4%股权。主营业务为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在加拿大西加盆地三个勘探开发核心区域:阿尔伯塔省的红土地轻质油区、优堤库马湖轻质油区和阿尔伯塔及萨斯喀彻温两省的大劳德明斯特常规稠油区,目前拥有785平方公里100%矿权的油气区块及一个位于阿尔伯塔省Bashaw油区的面积为444.88km2、2P 剩余可采储量约 300万桶、日产油气当量1,000桶的在产油田开发区块。

  2、财务状况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锐利能源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单位:加元

  ■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锐利能源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加元

  ■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内容

  1.1 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锐利能源24%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1.2 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保证不存在针对其拟转让的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并保证标的股份上未设置质押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措施。

  1.3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0.1加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792万加元。

  2. 标的股份过户及转让款的支付

  2.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将按照加拿大及阿尔伯特省法律规范的规定及锐利能源股东协议等文件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名下,使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依照加拿大及阿尔伯特省法律规范的规定及锐利能源股东协议等文件的约定依法持有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全部股东权益。

  2.2股份过户事项全部完成后,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款792万加元支付至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3.1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3.2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经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决策通过后生效。

  六、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是公司海外收购油气资产的延续,符合公司战略转型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经营管理架构,提高管理和决策效率,对公司推进国际化战略及推行油气勘探开发一体化业务模式,打造国际化综合型能源公司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结论

  (一)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受让股权,将增强公司对锐利能源的控制力,提高管理和决策效率,加快油气勘探项目进度,推进公司油气业务战略的实施,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24%股权的交易行为。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受让股权,将增强公司对锐利能源的控制力,提高管理和决策效率,加快油气勘探项目进度,推进公司油气业务战略的实施,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24%股权的交易行为。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宝莫”)增资3,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宝莫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增资概述

  广东宝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5月2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中联合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目前,广东宝莫3万吨/年丙烯酰胺项目已按规划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动工建设,进展顺利,已累计投资支出5,000万元,用于土地购置等部分建设费用,项目还需投入1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经与广东宝莫股东中联公司协商,双方计划按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解决部分建设资金缺口,力争早日建成投产,尽快实现效益。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宝莫生物化工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皓

  注册时间:2012 年5月21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南港东路南侧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生物制品研发,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批发零售,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不包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958786634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宝莫60%股权,中联公司持有广东宝莫4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广东宝莫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增资方案

  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按照原出资比例同比增资,公司应现金出资3,000万元,中联公司应现金出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宝莫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0,000万元,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广东宝莫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生产经营与资本运作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加快产业升级,适应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投资设立投资公司,作为公司投融资业务发展平台。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年2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三)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宝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其他资本市场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股东结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投资公司的目的和意义

  投资设立北京宝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通过产业并购、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方式,延伸公司产业链,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投融资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拓展业务领域和投资渠道,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投资管理公司在开展产业并购、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时,可能存在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不高等特点,从而导致投资回收期较长;同时,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周期特点、标的公司质地、资源整合效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的股权。短期内对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获得相应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北京投资设立投资公司。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4人,实际参会4人。会议由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决议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交易行为。

  二、《关于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股权的议案》

  该决议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受让股权,将增强公司对锐利能源的控制力,提高管理和决策效率,加快油气勘探项目进度,推进公司油气业务战略的实施,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24%股权的交易行为。

  三、《关于对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决议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广东宝莫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同意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将广东宝莫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3,000万元。

  四、《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该决议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获得相应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北京投资设立投资公司。

  五、《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决议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其有效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修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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