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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4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通知:2016年2月3日,普利赛思为其质押给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的所持公司全部股份40,664,4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日,普利赛思将其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40,664,400股重新质押给通商银行,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相关股权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日为2016年2月3日,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日至普利赛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普利赛思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 与宁波凯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能投资")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旺贸易")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普利赛思持有公司股份40,664,400股,办理股权质押的股份数量40,66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2%;凯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200,923股,办理股权质押的股份数量为4,200,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亿旺贸易持有公司股份14,161,519股,其中:办理股权质押的股份数量为4,934,219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4.84%,占公司总股本的2.39%。
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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