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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16-A08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4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刘春奇 董事长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47,547,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8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7,352,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9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全体监事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彭忠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47,352,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1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09,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反对1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兴、郎一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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