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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威创股份,证券代码:002308)于2016年1月29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公司本次停牌涉及现金收购幼教行业资产,预计该事项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标准。目前,公司正加快推进项目进程,力争尽快完成各项调查工作。由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办理银行贷款时误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定期存单用于质押贷款,经公司自查发现后已将贷款归还,质押已经解除,并未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失。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误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号)和《关于对江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 6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将募集资金5,300万元用于质押获取银行贷款,该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有关规定。鉴于你公司已自行整改,并于2016年1月11日公开披露了上述情况,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决策程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二、《关于对江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 6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将募集资金5,300万元用于质押获取银行贷款,该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你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承担主要责任,现对你予以警示。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上述《决定》是广东证监局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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