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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0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及承诺
1、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经营状况、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发展需要,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
2、沈锦华先生承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沈锦华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后,公司五名董事对上述分配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经认真讨论研究,五名董事一致认为:沈锦华先生提议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参与讨论的五名董事一致同意沈锦华先生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此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还进一步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 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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