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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09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6年2月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和现场举手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参加董事7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互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公司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500,000,000.00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金额)。会议同意公司与对方签署《担保合作协议书》,有效期为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互相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2016年2月2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0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为互相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2016年2年5月,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签署了《担保合作协议书》。公司拟为中润资源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中润资源拟为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3年。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润资源”,证券代码“000506”)成立于1988年5月11日,1993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901.7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明吉,注册地址为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投资;矿产品加工、销售;公司股权投资。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润资源的资产总额316,948.90万元,负债总额163,232.2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2,243.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1,174.11万元,资产负债率51.50%;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15.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656.72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中润资源的资产总额391,975.24万元,负债总额244,517.6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9,151.8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8,895.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6,769.12万元,资产负债率62.38%;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991.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36.66万元。 公司与中润资源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2月5日,公司与中润资源签署了互相提供信用担保的框架协议即《担保合作协议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自愿为对方的银行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2、双方商定可以整笔,也可以分期、分笔贷款,为对方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500,000,000.00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金额),在互保金额范围内双方都有义务向银行出具担保书。 3、双方同意按银行要求提供有关的文件报表等资料,配合借款报批工作,并随时交流经营情况;双方据此所了解和掌握的对方的经济情况、财务资料以及商业秘密等均严格保密。 4、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时,另一方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一方应保证用于反担保的资产易于变现,没有被查封或设定他物权等权利瑕疵,并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等登记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反担保形式。 5、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时,双方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6、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银行借款,不得逾期;如因逾期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全额赔偿。 7、双方签署担保协议须经各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8、以上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中润资源互相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该担保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损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28,780.00万元(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但不包括此次担保)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06%;其中对外担保总额为23,49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1%;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29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润资源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六日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2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互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必要的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根据经营工作计划,拟定公司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互保的累计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公司拟定的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3)公司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作协议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将《关于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互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海涛、王东宁、余璇 201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24日10 点30 分 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24日 至2016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6年2月22日-2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6年2月23日下午4: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传真:0535-2103111 联系电话:0535-2109779 联系人:何再权 王燕玲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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