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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欣食品 股票代码:0027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滕用伟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滕用庄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滕用严 通讯地址:福建省连江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食品”或“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欣食品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滕用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12219731124****,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无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现任海欣食品董事,兼任东山腾新和腾新投资董事长、舟山腾新执行董事,曾任海欣食品营销中心负责人。 2、滕用庄: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12219780615****,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无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现任海欣食品董事、东山腾新董事长兼总经理、腾新投资董事,曾任海欣食品生产部负责人、技术副总监。 3、滕用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12219790703****,住所:福建省连江县****,通讯地址:福建省连江县****,无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现任海欣食品董事、总经理、全国营销总监,兼任沈阳腾新、北京鼓山、上海闽芝、成都腾新执行董事,腾新投资董事。曾任上海闽芝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腾新总经理、海欣食品营销副总监及全国KA总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58%,为海欣食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对外投资企业的交叉任职情况详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除以上情况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近亲属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视为一致行动人。其关联关系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为兄弟关系,陈月娇为前述四人母亲。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减持海欣食品股份是基于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欣食品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16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9%,为部分海欣食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滕用伟持有的海欣食品股份存在股权质押情况,质押股份数量为1,090万股,占总股本的3.8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大宗交易方式。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8202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0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收到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和滕用严先生的通知,滕用伟先生、滕用庄先生和滕用严先生分别于2016年2月4日、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40万股、260万股和414万股,合计减持8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以下简称“滕氏家族”)中,滕用伟于2016年1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除前述600万股和本次减持的814万股以外,自公司上市以来,滕氏家族未减持过本公司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氏家族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该减持计划内。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3)滕用严于2013年9月26日,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2015年3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滕用严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4)2015年7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在《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中承诺未来六个月(即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氏家族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氏家族本次减持后,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4,586万股,持股比例为51.58%,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备查文件 股东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签署的《股东减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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