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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1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3.4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6月2日披露的2015-061、064号临时公告,2015年6月18日披露的2015-073号临时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8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1月4日披露的2015-152、153号临时公告,2015年11月17日披露的2015-158号临时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5.9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2月5日披露的2015-160号临时公告,2015年12月26日披露的2015-176号临时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于2016年1月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6年1月,公司控股孙公司武汉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炀玖")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借款66,000万元,用于武汉炀玖支付并购价款,具体为收购武汉名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支付目标项目的土地款及拆迁改造费用,贷款期限为4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炀玖以其持有的武汉名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其提供质押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2、2016年1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以人民币4.8亿元受让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邛崃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邛崃和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蓝光和骏拥有的4.8亿元到期债权及其项下的相关权益。根据邛崃和骏与华融资产签订的《还款协议》,邛崃和骏自愿承接蓝光和骏对华融资产所负人民币4.8亿元债务,并按协议约定在24个月内予以偿还。蓝光和骏为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房产抵押担保,并以其持有的邛崃和骏66.67%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贰千万元)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和骏")为其提供土地抵押担保。 3、2016年1月,公司控股孙公司南充蓝实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申请借款40,000万元,用于COCO香江2期项目开发,贷款期限为30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蓝光和骏为其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孙公司金堂和骏及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土地抵押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2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18,636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8.13%。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25,880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6.2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1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15年4月12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公司(成都泰瑞观岭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公司预计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且不得低于其自身的融资成本;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公司按单次担保金额不高于1.5 %的费率支付担保费。自资产交割日(2015年3月26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期间,新发生的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融资及担保,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参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5月4日披露的2015-030、032、033、052号临时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日(2015年3月2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如下: 1、提供借款情况: 截止2016年1月8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总额共计155,000万元;提供的借款余额为40,834.76万元。 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一笔新增借款17,000万元,未新增还款。 截止2016年2月4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总额共计172,000万元;提供的借款余额为57,834.76万元。 2、提供担保情况: 截止2016年1月8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9,268.35万元。 2016年1月25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南充蓝实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申请借款4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为其提供12,671万元担保额度。 截止2016年2月4日,在扣除已到期解除担保金额18,719万元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3,220.35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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