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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6-00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2月14日在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确定的“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由“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 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若所适用薪酬考核方法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将严格遵守。 (5)承诺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没有、且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需要修订;以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需要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故本次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涉及的上述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以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16-01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3月 1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2016年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5、《相关主体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6-010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2月14日下午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2月1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国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沈天明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将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将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确定的“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将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由“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 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若所适用薪酬考核方法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将严格遵守。 (5)承诺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没有、且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需要修订;以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需要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故本次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涉及的上述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以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16-01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02月14日
股票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6-01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16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3月1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2016年3月1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请查阅2016年2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请注明“证券部”收(须在登记时间2月26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邮政编码:741030 3、电话:0938-2851611 4、传真:0938-2855051 5、联系人:李彦庆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2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2 2、投票简称:“众兴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众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总议案包含除需累积投票议案之外的所有议案),“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序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如股东对本次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空格内打“√、×、Ο ”,分别表示同意、反对、弃权。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 “反对”、 “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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