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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6-1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事项结果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16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2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宜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述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局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三、复牌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17日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广东省国资委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6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6-1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5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朱伟主持,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全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局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股(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局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16元/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如出现下述情形,发行人将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1)如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的。

  (2)发行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局、股东大会对发行底价进行调整的。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288.21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局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还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局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局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局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事宜;

  6、授权董事局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局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授权公司董事局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制订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为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公告》及《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且在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前公司尚需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董事会将在本次董事会后适时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6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6-15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3、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公司实现升级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尾矿资源综合回收及环境治理开发项目,是公司通过产学研技术攻关,实现资源开采企业向环保产业延伸、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举措,该项目对公司矿山的尾矿资源进行综合回收,进行土壤重金属无害资源化处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的有效结合;新材料方向的三个项目,既是公司现有新材料产业的有效延伸,也是公司新材料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其中,高性能复合金属材料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用复合金属材料领域和车用尾气处理金属载体材料等方面,产品应用拥有良好的发展空间。高功率无汞电池锌粉及其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国家优先支持和发展的高新材料领域,产品市场前景看好。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强化公司研发未来产品的前瞻性,成为公司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有色金属商品报价及线上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将打造中金岭南有色金属产品价格发布的权威信息平台和中金岭南有色金属商品交易平台,促进企业由传统经营模式向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现代经营模式升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性资金压力,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需求,同时改善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需要。

  6、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独立董事:邱冠周、任旭东、李映照、周永章

  2016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6-16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认真阅读,现就《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的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局此次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独立董事:邱冠周、任旭东、李映照、周永章

  2016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6-1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2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7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9,687,05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272,339,993.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7,446,799.86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244,893,193.1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7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806000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根据《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3月18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18日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17日本公司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含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244,893,193.14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3,933,796.16元(包括置换金额99,954,145.69元),其中凡口铅锌矿选矿厂技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累计投入6,809,125.44元,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采选3000t/d扩产改造项目累计投入171,345,226.56元,补充流动资金355,779,444.16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扣除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后余额为710,959,396.98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形成利息收入3,256,511.27元、累计支付手续费5,257.41元、累计收回理财收益8,253,421.24元,扣除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65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72,464,072.08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自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2月28日止期间,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99,954,145.69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5]48060014号《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5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一年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暂时无法核算。

  7、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凡口铅锌矿选矿厂技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凡口铅锌矿选矿厂技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处于初步实施阶段,尚未产生收益。

  (2)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采选3000t/d扩产改造项目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采选3000t/d扩产改造项目”,项目处于投产初期,暂时无法核算收益。

  (3)补充一般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一般流动资金”项目,因实际投资于公司各个不同的资产组中,其预期收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收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8、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其他差异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局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6-2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6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6-2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5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牛鸿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达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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