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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证券代码:000877 编号:2016-007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6年2月1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丽荣 1.5、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河北东路125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代表股份312,811,347股,占公司总股本880,101,259的35.54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12,776,3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0,101,259 的35.53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0,101,259 的0.04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2,811,347股,经表决,同意为312,785,34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17%;反对为26,0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83%;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为403,73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98%;反对为26,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02%;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2,811,347股,经表决,同意为312,785,34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17%;反对为26,0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83%;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为403,73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98%;反对为26,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02%;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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