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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6-0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1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沪证监机构字[2016]22号)。原文如下: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新增做市业务三个月等行政监管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你单位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你单位场外市场部做市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内部管理与控制方面等存在重大缺陷,导致2015年12月31日你单位做市股票发生一系列报价异常事件,造成恶劣的市场影响。
以上事实有交易记录、询问笔录、手机取证记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一、限制你单位新增做市业务三个月。
二、责令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每3个月对做市业务部门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三、责令你单位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对场外市场部做市部门负责人王仕宏做出处分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要求听证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要求),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三板做市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合规问责和严肃处分。
2015年,公司新三板做市业务对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献度为0.8%(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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