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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6-0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05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宁静、屠旋旋、钟伟、李健、朱武祥、韩建旻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罗小平、吴桥辉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律师、林雅娜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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