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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 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对资金使用进行了精心规划,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金额、期限和利率如下: ■ 二、公司对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在将上述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公司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于近日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532000375),发证日期为2015年8月24日,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后当年起三年内(2015年至2017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公司2015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15年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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