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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6-009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推荐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都化工”)第三届董事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新都化工《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选举方式

  按照新都化工《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2月23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需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需要一定的时间,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收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本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被提名前,应当取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五家以上上市公司(不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6年2月23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6年2月23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 028-87373422,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在2016年2月23日17时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成都本地邮戳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银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7373422

  联系传真:028-87373422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大道97号1栋优诺国际1204

  邮政编码:610091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7日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0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推荐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都化工”)第三届监事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新都化工《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按照新都化工《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推荐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2月23日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监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6年2月23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6年2月23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28-87373422,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在2016年2月23日17时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成都本地邮戳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银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7373422

  联系传真:028-87373422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大道97号1栋优诺国际1204

  邮政编码:610091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17日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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