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66号)文件要求,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已对原营业执照(注册号:120000000015247)、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70044093-9)、税务登记证(证号:120113700440939)进行"三证合一",合并后新版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000700440939D。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并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12000182,发证日期:2015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自认定合格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