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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2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70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173,020,525股A股股份,发行价格为6.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8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476,736.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0,523,244.4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73,020,52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767,502,719.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5007号《验资报告》。

  近日,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了募集资金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已由变更前的2,662,080,001.00元增加至3,835,100,526.00元,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因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5日。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2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召开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议案1、2、3、5、8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2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3。

  2.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15:00至2016年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方框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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