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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6-016 债券代码:112163 债券简称:12黑牛01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黑牛01"票面利率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5.80%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6.80%
1、根据公司2013年3月公告的《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63,简称"12黑牛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8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黑牛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黑牛01"的收盘价为99.650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4、回售申报日:2016年2月19日、2月22日、2月23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3月18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2黑牛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2黑牛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黑牛01
3、债券代码:112163
4、发行规模:人民币2.7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5.80%,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2013年3月18日。
9、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与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书》,并由华夏幸福控股于同日出具了担保函,约定华夏幸福控股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5年5月6日,经鹏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6年1月21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将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调整至6.80%固定不变。
二、"12黑牛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黑牛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黑牛01"的收盘价为99.650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6年2月19日、2月22日、2月23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黑牛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3月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8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2黑牛01"派发利息为5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2.2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2黑牛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2黑牛01"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1、发 行 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浩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岐山北工业片区02-02号
邮政编码:515064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话号码:0754-88108997
传真:0754-88107793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人: 刘蔚
电话号码:020-88836632
传真:020-8883663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或 25987132-1405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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