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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的公告 2016-0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6年2月22日,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拓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拓邦新能源")与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陆地方舟")签署了"采购合同",陆地方舟拟向拓邦新能源采购新能源车用纳米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含电芯、BMS等配件),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4,631,856元。合同双方已签署完毕,公司已于2016年2月22日收到合同文本。 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长力 注册资本:10668.746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8月27日 住所:如皋市如城镇花城大道188号(如皋经济开发区内)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动汽车、专用作业车、农用车销售;客车、专用客厢车、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陆地方舟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2015年度跟陆地方舟存在交易,2015年度交易总金额为98,338.46元,2016年1月1日至本合同签署日前交易总金额为0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采购方):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深圳拓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新能源车用纳米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含电芯、BMS等配件); 3、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叁万壹仟捌佰伍拾陆元(¥34,631,856元); 4、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日期为 2016 年2月22日。 5、交货时间:依据双方采购订单约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5天。 6、付款方式:具体采购订单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订单金额的30%;拓邦新能源将采购订单的全部货物送达陆地方舟或其指定处,经陆地方舟验收合格入库后的3个月内及6个月内分别支付采购订单金额的30%和30%;剩余10%尾款且不超过100万元作为质保金,至双方终止合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 7、备料及库存: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项下订单进行备料及库存准备,若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取消订单的,甲方需协助乙方消耗备料及库存,协助方式为重续合同订单,否则,甲方需承担取消订单金额10%的违约金。 8、违约责任: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9、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受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陆地方舟是我国较早专门从事纯电动汽车核心技术研发及生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该合同的签订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纳米磷酸铁锂电池业务的客户结构,提升公司纳米磷酸铁锂电池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影响力。 3、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标的产品交货时间需根据双方具体约定的采购订单决定。 2、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公司提供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有免费维修、更换和及时服务的义务和责任。 六、备案文件 《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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