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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6版) ■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冯柳江 签署日期:2016年2月22日 第十三节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安 宇 陈源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签署日期:2016年2月22日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广投集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广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广投集团董事会决议 4、广投集团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 5、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文件 6、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7、广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8、广投集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9、广投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10、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1、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一)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查阅地点 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冯柳江 签署日期:2016年2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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