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2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兆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数1,164,874,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37%(其中外资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1,199,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1,163,286,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33%;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数114,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数1,58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1,08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逐项审议了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议案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议案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2、3、5、8为特别表议的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发友、霍雨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
本版导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2-23 |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2-23 |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2-23 |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2-23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2-23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2-23 |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