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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 025TitlePh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因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22日。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9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议案8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波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3。

  2.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15:00至2016年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方框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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