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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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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16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2)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2016年3月28日15:00起,至2016年4月1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层1216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3月28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在注册登记机构预留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户口本和中国护照等)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权益登记日即2016年3月28日15:00起,至2016年4月1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层1216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在履行必要手续和相关程序之后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6年3月28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传真:010-58163027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黎明、孙睿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保本

  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第五个保本周期过渡期申购的公告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于2016年1月25日(含)至2016年2月25日(含)进行过渡期申购。在过渡期申购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申购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2月23日(含)过渡期申购金额(不含利息)已超过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40亿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在三大证券报及公司网站披露的《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第五个保本周期运作相关规则的公告》中关于“在本基金第五个保本周期过渡期申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过渡期申购结束后累计过渡期申购金额(不含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受理,并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过渡期申购申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16年2月24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过渡期申购,并自该日起不再接受过渡期申购申请。对2016年2月23日当日的有效过渡期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过渡期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

  

  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

  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决定自2016年2月2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盈米财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参加盈米财富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在盈米财富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

  ■

  注:盈米财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

  二、本次盈米财富开通下表中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

  三、费率优惠·

  1、优惠活动期间

  自2016年2月25日起持续进行,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盈米财富网上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3、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盈米财富网上交易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申购费率最低为“1折”的优惠费率,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财富活动公告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或不收取申购费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网址:www.yhfund.com.cn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与B级不支持相互转换,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级与B级不支持相互转换,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与C类不支持相互转换,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与C类不支持相互转换, 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与C类不支持相互转换。

  3、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该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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