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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该机构将自2016年2月26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72,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16年2月2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工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工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2月23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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