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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019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麦达数字”)于2015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张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1号),其中核准公司向新余海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季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益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诚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乔昕、薛桂香、陈世蓉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837,20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2015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樟树市诚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为: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976,741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7,600万元。根据上述证监会批复及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976,741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57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20,196,316.12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555,803,683.88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011号”《验字报告》。
201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数字创意交易平台项目”,本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调整后,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公司程序化购买项目、移动媒介交易平台项目,以及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的支付。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在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仅限于支付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程序化购买项目、数字创意交易平台项目、移动媒介交易平台项目投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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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肖尧、吴恢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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