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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32 债券代码:122009 债券简称:08新湖债 关于召开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6年2月24日10:00 (二)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召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主持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债券448,990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3.21%。 公司债券发行人代表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统计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投同意票448,990张,投反对票0张,投弃权票0张,投同意票张数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3.21%。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上述议案未经代表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或代理人通过,本次会议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33 债券代码:122406 债券简称:15新湖债 关于召开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6年2月24日10:00 (二)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主持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42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债券16,133,95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46.10%。 公司债券发行人代表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统计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投同意票5,433,390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15.52%;投反对票7,940,570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22.69%;投弃权票2,759,990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7.89%。 因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不足本期未偿还的债券总额的 50%(含 50%)以上,不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的条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的条件。 五、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34 债券代码:125828 债券简称:15中宝债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6年2月24日10:00 (二)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主持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28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债券25,000,000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50%。 公司债券发行人代表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统计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投同意票0万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总张数的0%;投反对票2,500万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总张数的100%;投弃权票0万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总张数的0%。本项议案未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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