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8版) 3、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或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管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供该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审议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 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 )于 2016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号文批准,牧原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6,05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7元/股,截至2014年1月22日,募集资金总额72,21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27.8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82.12万元,已经中兴华验字(2014)第HN-0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追加投资情况 1、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 单位:万元 ■ 2、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次追加的投资主要是土建工程、购买设备及配套设施等方面增加的建设投资,占原投资额的29.31%。 三、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分析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于2010年11月,基于公司当时的猪舍设计标准、建设工艺和2011年的物价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为66,716.04万元。过去几年来,上述两个重要的基础条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1、猪舍建造标准的优化、改进 最近4年来,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环评批复的前提下,公司猪舍建设工艺标准一直在持续不断的优化和改进,如通风系统工艺、环保处理工艺等,这些工艺的改进有利于提升生产效率和环保运行效率,运行成本也更低,但会导致初始投资规模有所增加。 2、建筑材料、人工等成本的增加 自2010年以来,国内总体物价水平也在持续攀升,导致了建筑材料价格的上涨;同时随着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人工成本也不断提升。 上述两个因素,导致了投资规模超过原先预估的水平。 四、本次追加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追加投资后,可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2、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州牧原”)以自有资金对项目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实施的,有助于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资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认真审核、讨论后,认为: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 七、保荐机构意见 1、牧原股份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自身的发展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邓州牧原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牧原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牧原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2月 2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州牧原”)的运营资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收益84.80万元,自有资金915.20万元,共计1,000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牧原。 此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事项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1,000万元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所使用金额未达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相关部门变更即可办理。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0号)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4)第HN-001号《验资报告》等文件: 1、截至2014年1月22日,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2,1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278,836.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821,163.1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37,821,163.14元。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24,200万股。 2、上述募集资金用于“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6,716.04万元,其余部分资金66.08万元为超募资金。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邓州牧原增资1,000万元,增资后邓州牧原注册资本为2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所增资金用于增加邓州牧原“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1、名称: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2、住所:邓州市陶营乡朱西村 3、法定代表人姓名:秦英林 4、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由分支机构凭生产许可证经营)、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方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邓州牧原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HN-0005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邓州牧原经审计的总资产130,614万元,净资产98,234万元,负债为32,38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150万元,实现净利润9,982万元。 为了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邓州牧原的资金实力,实现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邓州牧原增资1,000万元,具体增资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完成后,增加了邓州牧原“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2、本次增资是公司管理层审慎的决策,主要目的是通过增资提升邓州牧原的发展实力。目标的达成有赖于未来生猪行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实现盈利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交易审批程序 本公司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告详见2016年2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号文批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牧原食品”、“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6,05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7元/股,截至2014年1月22日,募集资金总额722,1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278,836.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821,163.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4)第HN-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 注: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止2014年2月16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1,607.4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1,607.47万元;直接投入募集投资项目490.78万元,2014年度合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2,098.25万元。 (2)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3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5年12月22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873,109股,每股发行价为3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75.78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05,551.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694,424.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5)第HN-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75.78元,扣除未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5,00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994,999,975.78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注:截止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已经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2,104,851.40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00,500.00元,合计2,305,551.4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修订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4年2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及以定期和理财资金方式存储的金额为28,413,337.46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5年12月30日,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南阳分行、中信银行南阳分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66,716.04万元用于“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截止2016年1月31日已使用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66.08万元及利息、自有资金共计1000万元用于增加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所增资金用于增加“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资金。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