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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1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2月24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6年2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结果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 鉴于本次购买的标的所属行业较为特殊,交易各方需要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交易具体事项进行协商与沟通,相关的审计、评估及方案都尚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公司拟筹划收购一家金融中介服务类资产,标的资产范围尚需根据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情况最终确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二)本次筹划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1、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5日起停牌,并于2016年1月4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独立第三方。 (2)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独立第三方资产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属于中介服务行业,标的资产范围尚需根据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情况最终确定。 (三)公司在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本次交易所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本公司与相关各方正积极按计划推进本次交易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本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等中介机构,各方正在积极开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尽职调查等工作。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于2015 年 12 月 25 日起连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相关停牌公告(详见公告临2015-133、2015-140、2016-001号公告)。2016 年 2月4日公司发布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临 2016-013号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分别于2016年1月14日、1月21日、1月28日、2月18日发布了停牌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2016-004、2016-005、2016-009、2016-015号公告)。 (四)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鉴于本次购买的标的所属行业较为特殊,交易各方需要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交易具体事项进行协商与沟通,相关的审计、评估及方案都尚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公司拟筹划收购一家金融中介服务类资产,标的资产范围尚需根据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情况最终确定。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交易框架或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亦无法确定本次交易是否会达成以及达成后的交易内容。 (五)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后续工作安排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因信息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 年3月 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为1个月。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将加快推进与交易相关的尽职调查等现场工作,争取尽快形成相关预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待必要的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1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 年 12 月 25 日起连续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2016 年1 月 4 日、2016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相关停牌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5-133、2015-140、2016-001 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4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6 年 2月4日,公司发布了《宏图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6-013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月 4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1 月 21 日、1 月 28 日、2月18日发布了停牌进展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6-004、2016-005、2016-009 、2016-015号)。 鉴于本次购买的标的所属行业较为特殊,交易各方需要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交易具体事项进行协商与沟通,相关的审计、评估及方案都尚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公司拟筹划收购一家金融中介服务类资产,标的资产范围尚需根据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情况最终确定。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交易框架或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预案并及时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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