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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24日,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宏昌电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1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日,授予156名激励对象9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4、2016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和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0万股调整为1,410万股,授予价格由4.59元/股调整为3.06元/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87人,同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由30万股调整为45万股。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公司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5年12月23日,公司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970×(1+0.5)=1,455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4.59元÷(1+0.5)=3.06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Q=Q0×(1+n)=30×(1+0.5)=45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0万股调整为1,455万股,授予价格由4.59元/股调整为3.06元/股。同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由30万股调整为45万股。 (二)调整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董事苏建中和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注销及调整。注销及调整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5万股调整为1,41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87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12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0万股调整为1,455万股,授予价格由4.59元/股调整为3.06元/股。同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由30万股调整为45万股。 另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董事苏建中和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5万股调整为1,41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87人。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宏昌电子本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林瑞荣,董事江胜宗、郭亚陶、张振明、林材波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鉴于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12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0万股调整为1,455万股,授予价格由4.59元/股调整为3.06元/股。同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由30万股调整为45万股。 另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董事苏建中和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5万股调整为1,41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87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中国建设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2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12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0万股调整为1,455万股,授予价格由4.59元/股调整为3.06元/股。同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由30万股调整为45万股。 另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董事苏建中和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5万股调整为1,41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87人。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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