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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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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已于2016年2月1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7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403,224.49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2.1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6.67%;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5,799.59万元(2012 -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2015年度财务报告目前尚未完成审计,经合理测算,预计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将不低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本次债券由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负面变化,甚至丧失履行为本次债券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则会使本次债券面临一定的担保人无法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此外,截至2015年9月30日,担保人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1.90亿元,为对其关联企业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占其2015年9月30日合并口径净资产比例为3.25%。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负面变化,则将会导致其无法履行上述债务担保义务,进而削弱其履行为本债券承担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
六、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调控、房地产开发投资及销售进度以及房地产开发周期的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2012-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437.11万元、-137,009.15万元、-267,523.42万元和-56,593.98万元。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建设周期长,项目前期土地购置、建安投入与销售回款存在一定的时间错配。2012年至今,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主要是由于公司房地产项目持续投入,项目销售回款不能完全满足在建项目的推进及土地储备资金需求的增长,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各年度之间波动较大,这可能会降低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健程度,从而对本次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2012-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03%、76.79%、79.30%和82.12%,在房地产行业处于平均水平。随着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项目开发支出将相应增加,资金需求也逐年提高,为此公司借款金额可能大幅增加,导致公司的债务规模及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如果未来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波动,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偿债压力,正常经营活动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八、2012-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公司存货分别为647,590.90万元、899,039.58万元、1,106,126.76万元和1,287,530.7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89%、50.74%、55.12%和57.09%。公司存货主要为房地产类存货,包括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根据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覆盖全国多个城市,受宏观经济与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未来如果房地产行业继续调控,使国内房地产供需关系进一步改变,则可能对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进而导致房地产类存货的出售或变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公司主营业务所属的房地产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度有较强的关联性,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镇化进程等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较大。现阶段国内经济形势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随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基础工程建设投资增幅趋缓,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社会对房地产价格下行预期增加,使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空间、销售水平和利润率都面临逐渐下降的风险。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势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公司未能对其有合理的预期并相应调整经营行为,则将对公司的整体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所有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十一、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http://www.ccxr.com.cn/)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十二、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关注部分为1、房地产行业景气度波动。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结构性供求矛盾凸显的背景下,近期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仍呈现波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行业环境的变化或将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提出更高要求。2、公司土地储备规模较小。目前,公司待开发土地储备仅百余万平方米,整体规模较小,对公司未来房地产业务的持续平稳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十三、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五、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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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涉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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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11月11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15年11月30日,发行人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15年11月12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和《债券发行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5-65,2015-66)、于2015年11月13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公司债券上市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9)及于2015年12月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72)。
本次计划发行总规模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由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17日印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6中航城。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以公告为准。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以公告为准。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的前30个交易日,在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0、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起息日:本次债券的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起息日为2016年3月1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1日。
17、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2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情况:中航技深圳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航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25、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6、发行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7、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15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29、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0、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3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2月26日。
发行首日:2016年3月1日。
合格投资者认购日期: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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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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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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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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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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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担保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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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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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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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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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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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 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 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合格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中航证券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除上述内容外,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出具了《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有无担保下的评级结论的差异
基于中航地产极强的股东背景,较为丰富的房地产项目运作经验,在物业管理行业具备很强的市场影响力及认可度,中诚信认为中航地产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小,因此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同时,中诚信也关注到房地产景气度波动、公司土地储备规模较小等因素可能对公司及本次债券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但鉴于中航技深圳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次债券偿付所起的保障作用,及因其有力的担保支持等正面因素对本次债券信用水平的支持作用,因此,中诚信评定本次债券在有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A。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极强的股东背景,较为丰富的房地产项目运作经验,在物业管理行业具备很强的市场影响力及认可度,以及有力的担保支持等正面因素对公司及本次债券信用水平的支持作用。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房地产景气度波动、公司土地储备规模较小等因素可能对公司及本次债券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1、正面
(1)极强的股东背景。公司控股股东为中航技深圳,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其实际控制方。中航地产作为中航国际重要的房地产运营平台,可在业务发展及资本支持等方面获得股东、实际控制方较大支持。
(2)较为丰富的房地产项目运作经验。公司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致力于打造以“中航城”为核心品牌的城市综合体商业地产,包含购物中心、甲级写字楼、星级酒店、精品公寓、高端住宅等多业态的综合开发经营模式,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3)在物业管理行业具备很强的市场影响力及认可度。中航地产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物业管理行业首批国家一级资质企业,在机构类物业管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优势,客户基础深厚,且该业务收入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补充。
(4)有力的担保支持。本次债券的担保方中航技深圳是大型综合业务企业,旗下有电子高科技、高端消费、房地产开发运营等多板块业务,参、控股多家上市公司,具有极强的规模优势和综合实力,可为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有力支持。
2、关注
(1)房地产行业景气度波动。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结构性供求矛盾凸显的背景下,近期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仍呈现波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行业环境的变化或将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提出更高要求。
(2)公司土地储备规模较小。目前,公司待开发土地储备仅百余万平方米,整体规模较小,对公司未来房地产业务的持续平稳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深交所网站予以公告,且深交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在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共取得授信额度138.29亿元,尚未使用的额度为18.87亿元。公司主要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形。
(三)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发行人足额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5亿元,占发行人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6.10%,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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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其中2015年三季度数据未年化: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每股净资产 =期末净资产/期末流通股股数
(5)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销售毛利率=(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总收入
(7)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9)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1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流通股股数
(13)每股净现金流量=货币资金净增加额/期末流通股股数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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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最早前身为“深圳航空大厦实业有限公司”。1985年4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中航技公司深圳工贸中心联合国内24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深圳航空大厦实业有限公司。
1987年11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深圳航空大厦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南光联合发展公司。
1994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以深圳南光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联合深圳格兰云天大酒店、深圳南光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南光旅游发展公司等15家企业成立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5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28万股,其中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1,670万股,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35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11,154万元。发行成功后,公司股本增至9,100万股。经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于1994年9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深南光AA,股票代码为:0043(后升位为000043)。
2007年11月23日,公司原用名"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月30日起,经深交所批准,公司证券简称由“深南光AA”变更为“中航地产”,证券代码仍为000043。
2010年8月18日,公司正式更名为“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5年7月,公司实施送股
根据1995年4月28日召开的199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27号文批准,公司以1994年12月31日总股本9,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3股红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11,830万股。
2、1997年7月,公司实施送股
根据1997年5月15日召开的1996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81号文批准,公司以1996年12月31日总股本11,8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1股红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13,013万股。
3、1997年8月,公司实施配股
1997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1997年5月,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1997】27号文《关于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增资的请示》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64号文《关于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的批准,公司以截至199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8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配3股的配股方案,配售价格为人民币6.50元/股。此次配股于1997年8月完成,实际认配数量为919.5472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790.92万股,法人股转配128.6272万股,共计募集资金5,977.06万元。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932.5472万股。
4、1997年底,公司股权转让
1997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中航技深圳与四川什邡汇恒企业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四川什邡汇恒企业集团公司持有的深南光A143万股股份;1997年12月中航技深圳与深圳市富隆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深圳市富隆特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南光A110万股股份,共计受让股份总数为253万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4元/股,此次受让后中航技深圳持有深南光A股份从25.53%增至25.66%。
5、2001年5月,公司股权转让
2001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中航技深圳与深圳市国利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深圳市国利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南光A股份1,001万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00元/股,此次受让后中航技深圳持有深南光A股份增至32.84%。
6、2005年1月,公司股权转让
2005年1月20日,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黄石市协力经济合作公司、北京展览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师等四家单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受让1,680.36万股深南光A法人股,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2.80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705.008万元。
2006年4月4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过户手续。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中航技深圳直接、间接持有深南光A股份比例增加至44.90%。
7、2006年4月,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3月10日,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公司总股本13,932.547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8,969.8659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4,962.6813万股。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航技深圳直接、间接持有深南光A股份为39.82%。
8、200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
2007年8月30日,公司向中航技深圳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以7.52元/股的价格发行5,600万股;2007年9月10日,公司以竞价方式向6名机构投资者以24.00元/股的价格发行2,699.50万股。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8,299.5万股。2007年11月16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325,472元增加到人民币222,320,472元,总股本为222,320,472股。
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航技深圳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39.82%增至50.14%。
9、2011年,公司实施转增股本
2011年4月21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22,320,47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111,160,236股。该次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由原222,320,472股增至333,480,708股。
10、2012年,公司实施转增股本
2012年3月30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33,480,70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333,480,708股。该次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33,480,708股增至666,961,416股。
(三)最近三年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无。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666,961,416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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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架构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航技深圳,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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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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