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2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融资议案是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减少间接融资,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2、有关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选择是否发行或实施相关融资工具,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及额度内合理确定发行或实施规模。

  3、本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融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6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额度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3、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主承销商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方式及安排

  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可分期发行。发行利率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规定,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

  5、发行的相关授权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额度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3、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的主承销商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方式及安排

  单笔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可分期发行。发行利率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规定,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

  5、发行的相关授权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拟对外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融资渠道,满足其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石化拟向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扬子江石化向道生租赁转让其享有所有权的聚丙烯项目的专用设备(预计账面原值不超过13.20亿元),再向道生租赁回租该项目设备,道生租赁同意上述转让并将该等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扬子江石化向道生租赁支付租金等费用。在租赁期间内,扬子江石化按期向道生租赁支付租金,并保持对该部分设备的占有和使用。租赁期满,扬子江石化以约定价格回购相应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此项目融资期限为三年,采用期末后付方式支付,每年支付一次租金。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制定并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利率、期限、租赁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调整等事项,全权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2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签署差额补偿承诺函的议案》

  为开拓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石化拟向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金总金额不超过13.20亿元人民币。

  为有效保证扬子江石化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签署《差额补偿承诺函》,对扬子江石化《融资租赁合同》的履约提供差额补偿责任。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2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差额补偿的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拟认购专项计划的议案》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进一步发展,公司拟通过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道生租赁有意向以上述租赁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资产为标的,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计划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设立“东华能源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后续可能调整,以下简称“专项计划”),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为支持专项计划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上述专项计划成立后,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光大资管设立的专项计划,认购该专项计划劣后级份额,金额不超过1.20亿元。本次专项计划主要投资标的为道生租赁对扬子江石化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资产,专项计划募集金额预计不超过13.20亿元。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以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2、债券品种及期限

  不低于1年(含1年)但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3、本次债券的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5、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6、本次债券的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7、债券转让事宜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8、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9、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期债券发行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的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一切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等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九、《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和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原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187.13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4.28亿元,控股子公司122.85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13.43亿元,其中:东华能源40.77亿元,控股子公司72.66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2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一、《关于收购“泰兴双榕液化气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市东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东华”)收购“泰兴双榕液化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及其名下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同意泰兴东华以1250万元收购“泰兴双榕液化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及其名下的全部经营性资产。

  泰兴市东华燃气有限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设立)是由本公司拥有10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投资300万人民币设立,成立于2016年01月0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1ME7FA1Y,从事瓶装液化气批发和零售、充装服务;钢瓶、灶具的批发和零售。

  2、本次收购前,“泰兴双榕液化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成立日期为2002年04月29日,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通江西路1号;法定代表人:林明富;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的储存、批发、零售;燃气具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为南京双榕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本次收购完成后,东华汽车拥有“泰兴双榕液化气有限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

  4、授权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收购事项并出具相关文件。

  5、本次交易对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二、《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2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详细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本100万新币,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4,901.68万元,总负债180,012.40万元,所有者权益4,889.28万元,资产负债率97.36%。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5,785.33万元,实现经营利润5,418.58万元,净利润4,497.4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新加坡东华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债权。新加坡东华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需要。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新加坡东华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的信用证开立等业务,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控股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25亿元,东华能源为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45亿元,东华能源为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7.56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1.10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34.36亿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15%。

  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4.84亿元。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 OR ITS NOMINEE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伍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6、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Limited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7、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告有关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16年2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14日下午: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15:00至2016年3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7日。于2016年3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拟对外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

  4、《关于公司签署差额补偿承诺函的议案》

  5、《关于公司拟认购专项计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7.1、发行规模

  7.2、债券品种及期限

  7.3、本次债券的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7.4、募集资金用途

  7.5、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7.6、本次债券的担保安排

  7.7、债券转让事宜

  7.8、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7.9、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2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6年3月13日9:00-16: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黎书文、陈圆圆。

  联系电话:025-86819806,传真025-86771021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1。

  2、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关于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拟对外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4、《关于公司签署差额补偿承诺函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5、《关于公司拟认购专项计划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6、《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7.1、发行规模

  赞成□、 反对□、 弃权□

  7.2、债券品种及期限

  赞成□、 反对□、 弃权□

  7.3、本次债券的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赞成□、 反对□、 弃权□

  7.4、募集资金用途

  赞成□、 反对□、 弃权□

  7.5、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赞成□、 反对□、 弃权□

  7.6、本次债券的担保安排

  赞成□、 反对□、 弃权□

  7.7、债券转让事宜

  赞成□、 反对□、 弃权□

  7.8、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赞成□、 反对□、 弃权□

  7.9、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赞成□、 反对□、 弃权□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以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品种及期限

  不低于1年(含1年)但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本次债券的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确定。

  5、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6、本次债券的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转让事宜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8、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9、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期债券发行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的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一切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等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与道生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生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预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32,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道生租赁与扬子江石化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拟对外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扬子江石化将自有聚丙烯项目专用设备(即租赁标的物)出售给道生租赁,道生租赁再出租给扬子江石化使用,扬子江石化按期向道生租赁支付租金。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132,000.00万元,期限3年,利率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市场利率办理,租赁保证金为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6,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培维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7层828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道生租赁与扬子江时候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扬子江石化生产设备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租赁期租赁物权属属于道生租赁,租赁期届满,在扬子江石化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给道生租赁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款项的前提下,扬子江石化向道生租赁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实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四)所在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3年

  (二)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租赁标的物:扬子江石化生产设备

  (四)租赁利率:市场利率

  (五)租赁保证金:保证金0.00万元(可用于冲减最后一期租金或几期租金的相应金额)

  (六)担保方式:本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差额补偿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期末后付方式支付,每年支付一次租金

  (八)租赁设备所属权:租赁期届满,在扬子江石化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给道生租赁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款项的前提下,扬子江石化向道生租赁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实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扬子江石化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扬子江石化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扬子江石化竞争力。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制定并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利率、期限、有权更换租赁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等事项,全权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差额

  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补偿人名称: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生租赁”)

  2、本次差额补偿金额:本次为其融资租赁差额补偿金额为132,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租赁本金和利息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等。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差额补偿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的议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将自有聚丙烯项目专用设备(即租赁标的物)出售给道生租赁,道生租赁再出租给扬子江石化使用,扬子江石化按期向道生租赁支付租金。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132,000.00万元,期限3年,利率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市场利率办理,租赁保证金为0.00万元。公司为扬子江石化履约提供差额补偿,差额补偿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前息、租金、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或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和其他应付款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差额补偿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差额补偿人基本情况

  被补偿人名称: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6,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培维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7层828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道生租赁与扬子江时候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3年

  (二)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租赁标的物:扬子江石化生产设备

  (四)租赁利率:市场利率

  (五)租赁保证金:保证金0.00万元(可用于冲减最后一期租金或几期租金的相应金额)

  (六)担保方式:本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差额补偿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期末后付方式支付,每年支付一次租金

  (八)租赁设备所属权:租赁期届满,在扬子江石化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给道生租赁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款项的前提下,扬子江石化向道生租赁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实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四、差额补偿承诺函主要内容

  (一)补偿范围: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前息、租金、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或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和其他应付款项。

  (二)补偿期限:补偿期限为自差额补偿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全部得到清偿时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扬子江石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开拓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签署《差额补偿承诺函》,对扬子江石化《融资租赁合同》的履约提供差额补偿责任可以有效保证扬子江石化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实施。上述事项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没有其他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90.04%、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96.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98.93%、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68.18%,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同时由于2015年原料成本下降,采购成本降低所致。

  2、报告期内,总资产同比增长31.75%,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建工程、货币资金等同比增加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和王铭祥先生提交的《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

  周一峰女士和王铭祥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和王铭祥先生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该预案是在考虑公司2015年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来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 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其股东持股结构发生变动。(内容详见2016年2月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结构变动的公告》)。

  除此事项外,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提议人(周一峰女士、王铭祥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股变动情况。

  2、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周一峰女士、王铭祥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692,346,184股增加至1,384,692,368股。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

  2、2015年12月7日,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6,546,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72%。(内容详见2015年12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收到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周一峰(董事长)、任家国、高建新、万瑞庭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参与讨论的董事达成一致意见,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承诺如持有公司股票,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周一峰女士、王铭祥先生《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董事会成员对利润分配预案的确认意见及承诺》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故 事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A009版:数 据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