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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6-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钱诚先生于2016年1月11日和1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23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此类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司董事钱诚先生于2016年1月11日和1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0 股、成交均价10.90元/股。因对相关规则理解有误,董事钱诚先生于2016 年2月23日卖出公司股票2,500股,成交均价9.87元/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此类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 本次事件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钱诚先生该次买卖公司股票并没有获得收益,公司董事会无应当收回的收益。 对于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钱诚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 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规定,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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