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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593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1,004,189,995.2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8,851,332.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38,662.6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 610209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以下两个项目: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的21,564.66万元;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49,636.11万元,以自筹资金垫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7,862.54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0,056.9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9,470.56万元,差异10,586.37万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723.83万元和以自筹资金垫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为7,862.54万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智能建筑项目承诺投入金额18,947万元,累计投入金额5,758.41万元,本年度实现效益4,144.67万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实现预计效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智能监控项目承诺投入金额78,51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73,304.90万元,本年度实现效益13,543.14万元,以上投入主要为基建及研发投入。

  以上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67号审计报告。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史变更情况

  2013年7月2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13年6月收购了黄祖衡持有的智网科技10%的股份,收购完成后,智网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对智能建筑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18,049.65万元,智网科技另一股东黄祖衡同时增资897.35 万元”变更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18,947.00万元” 。

  2014年4月3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决定对智网科技进行吸收合并,智能建筑项目实施主体由智网科技变更为大华股份。

  2014年9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促进各业务板块资源优化整合,发挥母子公司协同效应,提高管理效益,公司决定将智能监控项目和智能建筑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由大华股份变更为大华股份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科技”)共同实施。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智能建筑项目节余资金结转智能监控项目

  鉴于智能建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实现预计效益,节余募集资金13,854.30万元(含利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智能建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监控项目。资金划转后,智能监控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将由78,510.00万元变更为92,364.30万元。

  2、智能监控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

  1)公司本次拟将智能监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规划的征用的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总用地面积约16,704平方米土地变更为公司现有研发用房和生产厂房。该计划原定用于征地及基建部分的募集资金共计17,740.00万元,其中已投入征地及基建部分的10,330.22万元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2)智能建筑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以及智能监控项目中原定用于征地及基建部分的募集资金共计31,594.30万元,将全部用于智能监控项目的研发投入。

  除上述变更外,上述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

  1、近年来,视频监控的高清化、智能化和软硬件一体化以及传统视频监控领域技术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融合,推动了视频监控逐渐成为新型社会化管理和社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推高了视频监控领域科研技术门槛要求。公司智能监控项目的投入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对研发的投入需求增加。

  2、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根据当时规划用地尚处建设期以及公司实际业务拓展需要的现时情况,暂时使用了公司原有的生产及研发场地用于智能监控项目的研发及生产,并已产生了一定的效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整体战略发生调整,公司已规划在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智慧(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作为公司未来生产及物流基地。原智能监控项目规划用地虽已完成主体建设,但尚未处于可使用状态,未来也将不再作为公司主要生产基地。

  3、2014年创新变革以来,公司对内部体系进行了梳理整合,简化了流程,提升了研发效率,提高了服务响应速度。通过对产品技术的创新、产品结构的优化、费用成本的控制、市场机遇的把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智能建筑项目在100%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的同时,节约了募集资金13,854.30万元(含利息)。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和适应未来竞争需要,并综合考虑了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功能重叠的局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情况

  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提出的,是对募集资金投资结构的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产生影响。同时,该变更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方式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效益,推动募投项目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下属控股子公司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上述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30%左右,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占销售业务的40%左右,主要采用美元和少量的欧元、英镑等货币结算方式。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远期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英镑等,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四、拟投入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上述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30日和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批准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10,35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71,0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调整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调整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调增至310,35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方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大华技术(香港)有限公司、Dahua Technology USA Inc.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926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经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安防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安装及销售,电子网络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与销售,电子产品工程的设计、安装,电线电缆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687,201.50万元,净资产64,215.07万元,资产负债率90.66%。(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1.43%股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的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字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自有房屋租赁;餐饮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总资产107,985.13万元,净资产13,896.11万元,资产负债率87.13%。(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转让,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煤矿安全电子设备、防暴电器产品、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领域、自动化控制领域、建筑智能化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工程设计与施工,电力系统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办公设备、教学仪器及教学设备的销售与安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160,621.95万元,净资产56,951.84万元,资产负债率64.54%。(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大华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销售。网络产品的系统集成与销售,电子产品工程的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大华技术(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126,214.35万元,净资产1,810.82万元,资产负债率98.57%。(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Dahua Technology USA Inc.

  注册资本:60万美元,公司子公司大华技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Wholesale-Security Camera、 Storage Devices and Accessories

  截至2015年12月31日,Dahua Technology USA Inc.的总资产为954.04万元,净资产为-100.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0.52%。(业经Stephen?Wan?Accountancy?Corporation?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对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50,000万元调增至等值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类别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2、对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50,000万元调增至等值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类别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3、对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变,仍为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类别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4、对大华技术(香港)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变,仍为等值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类别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5、对Dahua Technology USA Inc.的担保额度不变,仍为等值人民币350万元,担保类别为还付款能力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以上对各子公司的担保期限均为5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提供以上担保能够解决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意为其提供以上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310,35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26.98%,净资产的47.80%。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1,000万元,占公司 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94%,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该项投资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正回购方),其对手方为融券方(逆回购方),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二、投资的收益、风险与内部控制措施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3、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内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内审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内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国债逆回购交易共有1、2、3、4、7、14、28、91、182天9个品种,由于其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与控股股东傅利泉及非关联人张辉、方金亮、周祥玖、朱合、章志诚共同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设立杭州华飞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华飞科技”)。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该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

  该项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人情况

  出资人傅利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非关联人情况

  自然人张辉、方金亮、周祥玖、朱合、章志诚均为中国国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华飞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市公司出资75万元人民币,持股15%;傅利泉出资245万元人民币,持股49%,张辉出资125万元,持股25%;方金亮出资15万元,持股3%;周祥玖出资15万元,持股3%;朱合出资15万元,持股3%;章志诚出资10万元,持股2%。出资人可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逐步完成出资。

  3、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网络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与销售,电子产品工程的设计、安装,智能化产品的设计、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智能无人机和机器人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

  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民用智能无人机和机器人是人类感官的延伸,能替代人完成很多复杂的任务,极大的提高各行业的管理和生产效率。一方面公司看好智能无人机和机器人领域的未来发展前景,另一方面考虑到智能无人机和机器人涉及到的导航、运动控制等众多新技术领域的突破需要引入大量人才,并保持长期的持续投入,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在综合评估风险和潜在收益的基础上,公司拟以参股的形式参与设立华飞科技,利用关联人傅利泉的资金优势、非关联人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对智能无人机和机器人领域进行投资,配合公司在视频监控领域的优势,实现多方共赢。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傅利泉先生发生关联交易。

  五、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核查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合作各方的相关出资比例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股设立杭州华飞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基于投资收益与风险的综合考虑,通过共享关联人的资金优势、管理优势和非关联人的技术优势,实现财务投资收益并配合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拓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3月4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傅利泉先生、独立董事王泽霞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吴坚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魏美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年2月29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1:00-2: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16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与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李晓明,电话:0571-28939522,传真:0571-28051737。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傅利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吴坚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魏美钟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证券投资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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