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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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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9版)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91fund.com.cn

  (2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1)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2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5)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26)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27)奕丰科技服务(深圳)前海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增加、减少或变更代销机构。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负责人:朱玉栓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经办律师:王肖东、朱振武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601号越洋广场29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第四节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蓝筹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第五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中国经济中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蓝筹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成长的成果。

  (二)投资理念

  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性和估值偏低的蓝筹类股票,可以取得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上具代表性的蓝筹公司股票。本基金所指的蓝筹公司是指流通市值比较大、在所属行业中占有领先优势、分红稳定、业绩保持增长、估值合理的公司。本基金将定期及不定期对备选股票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在排除ST 股票、当期亏损股票后,将中国A股市场的股票按照流通市值由大到小排列,取排名前500名的股票作为备选股票。对于由于上市公司重组、合并、分立、新股上市或其他因素等导致的股票市值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备选股票库标准,随时调整。

  以后如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依法进行投资管理。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股票选择相结合,精选具有中国经济代表性的蓝筹公司,相对集中投资,中长期持有,获取长期稳健的红利回报和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体现在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和其他品种投资策略等四个方面。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使用多因素分析模型,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多个角度考虑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资金面和企业面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评判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演化趋势,重点分析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的匹配关系,在此基础上,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本基金将以全球化的视野,结合全球经济周期和国内经济周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指标。

  本基金考虑的政策面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等。

  本基金考虑的市场因素包括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市场总体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新股首发上市涨幅、不同行业的市场轮动情况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所指的蓝筹股是指市值比较大、成交活跃、业绩优良、管理规范、财务稳健、在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地位的公司股票。根据蓝筹公司的特点,本基金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

  定性分析主要分析行业前景并从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导地位和影响力、市场份额、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判断。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以及市盈率、市净率和市销率等指标对备选股票的成长性和价值进行分析计算。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定期对中国A股市场的股票按照流通市值由大到小排列,在排除ST 股票和当期亏损股票后,取排名前500名的股票作为备选股票。

  (2)股票选择

  在确定了备选股票的蓝筹特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分别从“成长”和“价值”两个方面对备选的股票进行选择,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蓝筹股作为重点投资对象。

  1)成长股的投资

  本基金的成长股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当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过往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等指标。

  本基金应用上述指标从蓝筹备选库中选择成长特征鲜明的股票作为深入研究的对象,重点考察上市公司在中短期经营业绩增长的持续性。进一步,通过行业研究、上市公司调研、财务报表分析、国内外同业比较等方法,从中选择出基本面较好的公司。然后,运用适当的股票估值方法,包括但不限于PE、PB、PEG、EV/EBITDA等指标,主要投资估值处于合理水平或被低估的优质成长股作为投资对象。

  2)价值股的投资

  本基金的价值股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净率、预期股息收益率、市销率、预期市盈率等指标。

  本基金应用上述指标从公司的蓝筹备选库中选择价值特征鲜明的股票作为深入研究的对象。然后,本基金通过行业研究、上市公司调研、财务报表分析、国内外同业比较等方法,从中选择基本面较好的优质价值股票作为投资对象。

  3)优化配置

  本基金将精选成长股和价值股构造投资组合。在构造与调整投资组合的过程中,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状况,成长股、价值股两类股票的成长性、估值水平以及预期收益与风险。在预期市场收益状况良好时,本基金将侧重于投资成长股,在预期市场风险水平提高时,本基金将侧重于投资价值股,在预期市场收益与风险相对均衡的情况下,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将在成长股与价值股中进行相对均衡的配置。

  本基金还会考察组合的行业集中度,控制行业集中度过高而带来的风险。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久期管理为核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市场利率上升或下降的预期,主动地降低或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从而减小或增加投资组合价值受市场利率变化的影响。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适当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债券组合期限配置形式,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类属品种之间同期限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在同一债券类属品种内,本基金根据不同债券的品质、提前偿还风险和赎回风险等因素,判断不同债券利差水平的变化,调整不同债券的投资比例。

  (4)单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单个债券的估值分析,把握个别债券短期被市场错误定价的投资机会。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债券衍生投资品种,投资者既可以获得普通债券的固定收益,也可以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投资回报。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并结合市场流动性,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分析,并运用久期管理、类属配置和单券选择等积极策略,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5、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期权定价公式对权证价值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研究员对权证标的证券的估值分析结果,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较高投资价值的权证进行投资。采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策略或策略组合:

  (1)本基金采取现金套利策略,兑现部分标的证券的投资收益,并通过购买该证券认购权证的方式,保留未来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获利空间。

  (2)本基金根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内在价值联系,合理配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投资比例,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积极发现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程序

  (1)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通过对宏观、政策、行业、公司、市场等方面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定期或根据需要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并向基金经理反馈。

  (2)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批确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研究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3)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业绩基准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300只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上证国债指数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变动全貌,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的原因,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 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上具代表性的蓝筹公司股票;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契约不投资股指期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

  ■

  第六节 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七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自2015年7月17日起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基金更名为“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修改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在“三、基金管理人”之“(二)主要人员情况”原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经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增聘袁曦为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一、基金托管人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 “十、 基金的投资”之“(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十二)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6、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有关对账单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7、“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进行的信息披露。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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