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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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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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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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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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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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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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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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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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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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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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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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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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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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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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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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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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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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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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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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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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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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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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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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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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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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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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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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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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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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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9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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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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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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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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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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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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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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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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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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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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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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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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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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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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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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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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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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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11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6)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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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8)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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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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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基金名称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混合型

  六、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于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那些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及公司所带来的持续投资收益,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及公司。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70%。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除此之外,本基金还将主要通过监测重要行业的产能利用率来辅助判断。通常,产能利用率是由劳动力、资本存量、自然资源、技术以及经济中的实际需求所决定。监测部分重要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可以有效地对经济状况作出监控和预判。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括自上而下的行业趋势判断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核心思路在于评判企业的商业模式、治理结构、竞争要素是否优于行业的平均表现,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契合未来内需消费增长的大趋势,以及对企业基本面和长期竞争能力进行严格的评判。

  (1)行业配置策略

  在政府政策的导引以及客观历史发展需要的推动下,中国“出口”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向“内需消费”驱动的增长模式变化。未来几年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将依托于内需型导向的行业和企业的崛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及公司,以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发展以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所带来的行业投资收益,积极把握其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及公司,主要包括传统消费行业(如食品饮料、医药、零售等)具有持续竞争力的龙头公司、新兴消费行业(如3G通信、网络购物、网络动漫、传媒等)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公司以及金融保险、养老教育等服务性行业的代表性公司。

  (2)个股投资策略

  内需增长型企业普遍处于竞争性行业之中,企业的竞争优势的积攒和衰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本基金在选定特定的行业主题进行投资后,将对个股做进一步的梳理和筛选,对企业基本面和长期竞争能力进行严格的评判,自下而上精选个股。

  本基金个股选择主要基于以下四个要点:

  1)行业分析:

  通过对行业增长前景和行业结构的分析,预测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关注的重点包括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特别是业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

  2)竞争力分析:

  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竞争优势,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本产品强调通过核心竞争力判断上市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潜力。

  3)管理层分析:

  在国内监管体系落后、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命运对管理团队的依赖度大大增加。由此,我们在投资分析中尤其强调对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的考查。

  4)估值比较:

  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以高票息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并通过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灵活配置,进行相对积极主动的操作,力争获取超越于所对应的债券基准的收益。

  (1)自上而下的分析

  根据各种宏观经济指标及金融数据,对未来的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做出判断或预测。

  根据货币市场运行状况及央行票据发行到期情况,对债券市场短期利率走势进行判断。

  根据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状况及各交易主体的资金需求特点,对债券的发行利率进行判断,进而对债券市场的走势进行分析。

  根据近期的资金供需状况,对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进行分析。

  (2)自下而上的分析

  根据债券市场的当前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当前的期限结构,并对隐含远期利率、当期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根据债券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的历史期限结构,并对历史利率水平、历史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1)券种配置

  一般而言,当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时,市场的风险溢价会相应降低,从而体现在公司债、企业债的收益率曲线与国债收益率曲线之间的利差缩小;而当经济处于下降周期时,市场的风险溢价会相应提高,从而体现在公司债、企业债的收益率曲线与国债收益率曲线之间的利差扩大。因此,本基金会基于对宏观经济指标的判断,对不同信用等级债券的利差走势进行预测,进而在各券种之间进行配置。

  2)久期选择

  本基金将基于未来期限结构形变进行久期选择。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可以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可以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3)凸性管理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本基金可以提高组合凸性,以便从收益率曲线变平的交易中获利,如可以构造哑铃型组合;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可以降低组合凸性,以便从收益率曲线变陡的交易中获利,如可以构造子弹型组合。

  影响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的因素有多种,既有宏观经济与金融的因素,也有市场微观结构的因素。因此,在对组合构建中究竟是采取哑铃型组合还是子弹型组合,本基金将综合以上各种因素进行分析。

  4)个券选择

  本基金通过对个券相对于收益率曲线被低估(或高估)的程度分析,结合个券的信用等级、交易市场、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特点等,充分挖掘价值相对被低估的个券,以把握市场失效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5)组合构建与调整

  基于基金的投资风格,在组合构建时本基金遵循以下原则:债券组合信用等级维持在投资级以上水平;债券组合的流动性维持在适当的水平。在投资过程中,本基金随时根据宏观经济、市场变化,以及基于流动性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对构建组合进行调整。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1)避险保值

  利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避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有效管理

  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得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并且作为股指期货标的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债券组合则采用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区间为30%—80%,取60%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权重,其余40%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对应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率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基金日常申购费率具体为:

  ■

  (2)日常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29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十、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5、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6、在“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本基金的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5年10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

  (二)、2015年09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50918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15年09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50901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50901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5年08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正文)》、《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摘要)》;

  (五)、2015年08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六)、2015年08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5年08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及柜台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5年08月1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2015年08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5年07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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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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