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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6-01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2016-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2月29日,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通知,开发公司自2015年8月2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公告所称"股票"、"股份"均指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股票)。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 (二)本次增持前,开发公司持有公司146,781,790股股份,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52,000,000股的58.25%。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及完成情况 2015年8月26日至2016年2月26日期间(以下简称"增持计划期间"),开发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于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15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64,417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52,000,000股的0.46%。(详见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3日、2015年9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开发公司在承诺的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并完成了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开发公司计划自2015年8月26日首次增持之日起在未来6个月内将视公司股价变化情况确定是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2015年8月26日首次增持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在承诺的增持计划期间,开发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于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15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64,417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52,000,000股的0.46%。 本次增持前,开发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6,781,790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52,000,000股的58.25%。本次增持后,开发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7,946,207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52,000,000股的58.71%。(详见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3日、2015年9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年12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48,000,000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00,000,000股,开发公司未参与认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股比例约为49.32%。(详见2016年1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开发公司在承诺的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并完成了上述增持计划,且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报备文件 (一)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关于增持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的通知; (二)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 (三)北京法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增持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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