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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7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6年2月20日在公司110报告厅召开。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313人,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并表决,就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通过《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同意授权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管机构签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并处理相关事务。

  职工代表普遍认为,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积极性和创造力,保证公司股东、员工和公司利益的一致,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8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袁志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逐项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陈义先生、蔡彤旻先生、聂德林先生和宁红涛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实施。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袁志敏和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合计2名发行对象;其中,广发资管以其拟设立并管理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49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3,928,961股(含153,928,961股),其中,袁志敏拟认购数量为54,644,808股,广发资管拟认购数量为不超过99,284,153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507.00万元(含84,507.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1,000.00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陈义先生、蔡彤旻先生、聂德林先生和宁红涛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司及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陈义先生、蔡彤旻先生、聂德林先生和宁红涛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规定,制定了此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陈义先生、蔡彤旻先生、聂德林先生和宁红涛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袁志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广发资管拟设立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两个发行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陈义先生、蔡彤旻先生、聂德林先生和宁红涛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与袁志敏、广发资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陈义先生、蔡彤旻先生、聂德林先生和宁红涛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且不允许授权的权利除外;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存续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8、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十二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9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南飚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逐项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实施。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袁志敏和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合计2名发行对象;其中,广发资管以其拟设立并管理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49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3,928,961股(含153,928,961股),其中,袁志敏拟认购数量为54,644,808股,广发资管拟认购数量不超过99,284,153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507.00万元(含84,507.00万元),其中31,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股票上市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审议本议案时,因公司全体5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因公司全体5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审议本议案时,因公司全体5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本议案时,因公司全体5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袁志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广发资管拟设立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两个发行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本议案时,因公司全体5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与袁志敏、广发资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本议案时,因公司全体5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核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具体持有人名单进行核查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1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袁志敏以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在内的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507.00万元(含84,507.00万元)。其中,袁志敏认购30,000.00万元,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不超过54,507.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3、除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袁志敏、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金发科技”)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53,928,961股(含153,928,961股)的A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袁志敏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作为管理人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发1号”)。

  袁志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7.76%股权。袁志敏拟以现金认购人民币30,000.00万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即54,644,808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金发1号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人民币54,507.00万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即不超过99,284,153股。金发1号由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用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出资额,金发1号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袁志敏

  1、袁志敏简历

  1993年创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1月起兼任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曾获“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广东省和广州市劳动模范、广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组织研发的“新型阻燃热塑性树脂系列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现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上市公司协会副理事长、广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广州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主席、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等社会职务。

  2、关联关系的说明

  袁志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7.76%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袁志敏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袁志敏未发生同类性质的关联交易。

  (二)广发资管及金发1号

  1、广发资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威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发资管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发资管100%股权。

  2、金发1号基本情况

  (1)概况

  金发科技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广发资管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金发科技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金发1号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507.00万元,存续期限为48个月。

  (2)简要财务报表

  金发1号资管计划尚未设立,故无财务报表。

  (3)关联关系的说明

  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参与金发1号的认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4)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广发资管及金发1号未发生同类性质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153,928,961股(含153,928,961股)的股份(其中,金发1号认购股数不超过99,284,15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5.4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价格为5.49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袁志敏、广发资管分别签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袁志敏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袁志敏

  签订时间:2016年2月

  2、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49元/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圆整)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即认购股份数为乙方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或由各发行对象自行协商一致调减。

  3、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

  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以甲方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5、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本协议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二)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代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代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签订时间:2016年2月

  2、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49元/股。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数量: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将以其受托管理的现金认购不超过人民币54,507.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肆仟伍佰零柒万圆整)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即认购股份数为乙方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或由各发行对象自行协商一致调减。

  3、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

  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协议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以甲方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在上述锁定期内,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退出,乙方不得配合或同意相关委托人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5、认购协议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本协议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③乙方管理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依法合规成立,且其委托人于规定缴款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入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本协议所列前述各项条件均成就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成就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3)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公司业务,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袁志敏以及公司员工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袁志敏、金发1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董事袁志敏、李南京、熊海涛、陈义、蔡彤旻、聂德林和宁红涛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将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此项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公司与袁志敏、广发资管分别签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二〇一六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形式认购)》系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合计为847人。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设立时的份额合计54,507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人民币54,507万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50,000元,认购金额应为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其中: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1人,合计认购9,925万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18.21%,其他员工认购44,582万份。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1)公司员工自筹资金;(2)公司控股股东袁志敏先生拟以自有资金为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为10,901.40万元,单个员工的借款为其拟认购金额的20%,即员工自筹资金与借款金额之比为4:1。

  4、公司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金发科技股票(600143.SH)。

  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人民币54,507万元,认购价格为5.49元/股,该认购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90%,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9,928.42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6,000万股的3.88%。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所对应的股票总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48个月,自金发科技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金发科技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因资产管理计划出售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8、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必要性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稳定公司现有的管理层和骨干员工队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所取得的股票锁定期最少为36个月,因此,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地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平衡公司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主管级及以上员工;3、公司营销中心工程师及以上员工;4、公司技术中心研发工程师及以上员工;5、公司内部运营部门主管级及以上员工;6、在公司工作满五年及以上员工;7、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合计847人,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5,927人的14.29%。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设立时的份额合计54,507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人民币54,507万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50,000元,认购总金额应为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其中: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合计认购9,925万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18.21%;其他员工合计认购44,582万份。

  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加对象及其所持份额以最终实际认购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单个参加对象认购计划权益所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参加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2、公司控股股东袁志敏先生拟以自有资金为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提供的借款,借款总额为10,901.40万元,单个员工的借款为其拟认购金额的20%,即员工自筹资金与借款金额之比为4:1。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以书面核准文件为准),参加对象应当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安排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资金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则该参加对象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该等份额由其他参与认购的员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有意愿参与认购的员工平均分配或作废,具体操作方式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以最终实际认购金额为准。

  (二)股票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金发科技股票(600143.SH)。

  2、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5.49元/股,该认购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标的股票的数量: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9,928.42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6,000万股的3.88%。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认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禁止行为

  (一)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金发科技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广发原驰·金发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如因资产管理计划出售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下转B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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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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