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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01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6-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怡心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荣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2593.99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9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2%;王怡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5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56%。 二、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荣安集团、王久芳先生、王怡心先生分别于2008年8月18日、2015年2月11日、2015年6月1日承诺:认购甬成功(本公司重组前证券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2009年9月11日为起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五年内(2014年9月11日-2019年9月10日),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15元,甬成功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减持价格将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荣安集团、王久芳先生、王怡心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荣安集团、王久芳、王怡心 2、减持原因:荣安集团业务发展需要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预计合并减持数量累计占本公司总股本5%-30% 5、减持价格:荣安集团、王久芳、王怡心将遵守承诺,在五年锁定期届满后的五年内(2014年9月11日-2019年9月10日),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15元,荣安地产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减持价格将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四、其他事项 1、荣安集团、王久芳先生、王怡心先生共持有本公司77.61%股份,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7.61%,仍保持对公司的相对控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荣安集团、王久芳先生及王怡心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荣安集团、王久芳、王怡心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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