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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6-013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的通知,其自2015年8月2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0万股。至此,增持人日发集团已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日发集团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日发集团于2015年8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三、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基于对国家经济、资本市场及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日发集团拟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分享持续增长的收益。日发集团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年8月27日起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将增持不低于50万股,同时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四、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运行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5年8月27日,日发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0万股,增持均价为17.64元/股。 2015年9月1日至2日,日发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万股,增持均价为16.24元/股; 上述增持后,截至2016年2月26日,日发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0万股。 六、增持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截至2015年8月26日),日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4,696,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9%。 五都投资有限公司为日发集团全资子公司,其于2015年12月通过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直接持有4,539,2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吴捷先生及吴良定先生家族合计持有日发集团52.03%的股份,是日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同时,吴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89%的股份。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五都投资有限公司、吴捷先生及吴良定先生家族为日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据此,本次增持前,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12月18日前,"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指日发集团、日发集团控股股东吴捷先生及吴良定先生家族;因日发集团全资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因此于2015年12月18日起,"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指日发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五都投资有限公司、日发集团控股股东吴捷先生及吴良定先生家族,以下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3,856,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8%。本次增持后,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095,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0%。 七、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即2016年2月26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日发集团依法具有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日发集团本次股份增持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日发集团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日发集团已就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日发集团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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