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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天健所已为公司提供5年的审计服务,服务期限较长,经与天健所友好协商,公司同意不再与天健所续聘。公司对天健所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亚太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亚太所总部位于北京,有利于公司沟通和联系。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亚太所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河南首家会计师事务所——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1994年取得了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1998年11月,跨地区吸收了深圳亚太会计事务所、河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改制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1月,整体更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资本1580万元。

  亚太所总部在北京,现设有综合部、发展部、财务部、风险评估部、业务监管部和专业标准部等职能部门和8个审计业务部,并在上海、深圳、济南、郑州、南京、广州、合肥、成都、西安、杭州、武汉、石家庄、南阳、焦作等地拥有15家分所,业务范围立足北京、面向全国。

  亚太所现有从业人员800余人,包括注册会计师360余人,注册评估师30多人、造价工程师60余人,经营内容包括审计、资产评估、验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财务软件开发、工程造价咨询等。目前已完成几十家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业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亚太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亚太所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亚太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6-02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15:00至2016年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3月9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审议《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6年3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8)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3月15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弘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相应的价格1.00进行申报。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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