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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0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于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董事人数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9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宫明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宫明杰先生、宫崎研弥先生、张徳润先生、刘宝青先生、赵方胜先生、纪鹏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于希茂先生、于建青先生、孙奉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都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2016年度经营发展需要,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共计向10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60,5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设立莱阳龙瑞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6-00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10)。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宫明杰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工程师,曾荣获“烟台市劳动模范”、“全国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山东省诚实守信模范”等荣誉称号,先后当选为十四届、十五届烟台市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历任烟台市建筑学校教师,烟台市建委工程师,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宫明杰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2,800股,与其父亲宫学斌通过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46.83%股权。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宝青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宫崎研弥先生,1967年出生,日本国籍,京都大学畜产系毕业。历任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饲料原料部饲料原料第二课职员、饲料畜产部饲料原料课职员、饲料原料部饲料原料第二课课长代行、食料原料第一事业部饲料原料第一课课长、饲料·谷物部饲料原料第二课课长,伊藤忠国际会社食料部门部长,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食料事业部副总经理,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食料事业部总经理。 宫崎研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宫崎研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德润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山东分公司策划总监,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内贸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德润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33,027股,通过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99,739股,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0.67%股权。张德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宝青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历任莱阳农副产品加工厂职员,莱阳果菜保鲜公司副厂长,莱阳果菜保鲜公司厂长,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本部长。现任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宝青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2,014,266股,通过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803,040股,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5.69%股权。刘宝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关联关系,与宫明杰先生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赵方胜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历任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出口部烟台办事处主任,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总监,烟台龙大食品有限公司资材部部长,烟台龙源油食品有限公司经理,龙大肉食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赵方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通过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99,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赵方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纪鹏斌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历任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科长,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企划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纪鹏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通过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01,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纪鹏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希茂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山东省地矿局第三地质队技术干部、烟台市审计局办公室副主任、烟台市审计师事务所所长、山东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现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监事会主席,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希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于建青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历任山东省司法学校教师、教研室副主任,烟台市司法局科员,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现任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主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建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奉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历任济南重型机械厂质检助理工程师、山东证券(天同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山东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金主管,现任上海金融学院副研究员。 孙奉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0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29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共向10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60,5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0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6年2月29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在莱阳设立莱阳龙瑞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龙瑞食品”)。 2、本次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莱阳龙瑞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生产、加工肉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及调味品,并销售公司上述自产产品。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上述各项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其他交易对手方,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龙瑞食品设立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扩大公司产品种类,为公司的快 速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龙瑞食品设立后,可能面临市场需求、经营管理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1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 3 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0 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1.1《选举宫明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宫崎研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张德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刘宝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赵方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纪鹏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2.1《选举于希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于建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孙奉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 积投票制选举)。 3.1《选举董瑞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堺谦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参见 2016 年3 月 1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上述议案除议案4外,其他议案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3月 1 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及相关议案附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3月15日前下午16:0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 (三)、登记时间:2016年3月1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纪鹏斌、戚甫利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表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议案1、议案2和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2)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议案1、2、3为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若同意请直接在对应栏中填入表决权的票数,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中划“×”,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O”,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3,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2、议案4为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打“√”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1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人数3人,其中监事堺谦二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董瑞旭先生、堺谦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瑞旭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莱阳市水箱厂财务科长,山东龙大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烟台龙源油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科长,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瑞旭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05,981股,通过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99,739股,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0.60%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堺谦二先生,1970年出生,日本国籍,大学学历。曾就职于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现任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 堺谦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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