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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6-052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的书面通知,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李宗松本人于2016年2月29日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2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74,08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6%。成交均价为11.772元/股。
本次增持前,李宗松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06,164,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344%;本次增持后,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07,438,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360%。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看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计划未来十二个月内(自首次增持日2016年2月29日起算)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承诺:在计划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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