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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3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16年3月2日,公司发布了《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2016年3月2日、3日、4日,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蓝科技;证券代码:00071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更正、补充之情况。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不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披露了《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尚需公司再次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文件。
(三)《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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