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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黑龙江省宾县生物质综合

  利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农产品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尚待进一步论证后才能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3月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宾县政府"或"甲方")签署了《黑龙江省宾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宾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3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发改部门批复文件的为准)。由乙方独资或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宾县地处张广才岭和松花江平原交汇处,自然概貌为五山半水四分半田,耕地面积242万亩。宾县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铜、熔炼石英、陶粒页岩、大理岩、白粘土、建筑石、天然饮用矿泉水等资源,其中大理岩探明储量达2.1亿吨。全县有林面积16.2万公顷,木材蓄积量676.5万立方米;有人参、刺五加等179种中草药;蘑菇、山野菜等林副产品年采集量达2000吨。

  (摘自宾县政府网http://www.chinabx.gov.cn/)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规模:一台总装机容量为30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设施。

  3、概算投资总额:约3.3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发改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二)主要约定

  甲方:

  1、甲方协助乙方将本项目纳入黑龙江省生物质发电项目规划。

  2、协助乙方办理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

  3、甲方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开展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工作。指导各乡村规划出土地作专设的秸秆存储区,协助乙方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存储及运输供应体系;协助乙方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向上争取对秸秆收加储运设备在财政上给予补贴。

  4、协助乙方解决本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5、在条件具备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集中供热工作。

  乙方:

  1、乙方综合利用甲方所在地及邻近地区的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建设本项目,并在条件具备时实施对外供热。

  2、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乙方按照生产需求确保收购甲方提供的农作物秸秆,价格以市场指导收购价为原则。

  4、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项目建成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

  5、在生物质原料大量富余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乙方进行投资深度调研,于2016年7月1日前确定燃料收购方案及机组配置,确认完全具备投资条件时,同甲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2、本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7月1日。

  3、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黑龙江省宾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日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

  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3月7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城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永城市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发改部门批复文件的为准)。由乙方独资或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永城市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地处豫、鲁、苏、皖四省接合部,素有"豫东门户"之称,是河南省东引西进的桥头堡。2009年以来,永城连续6年跨入中国百强县(市)行列,永城是全国粮油百强市、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小麦产量常年稳定在18亿斤以上,面粉加工企业有5大集团142家,年加工面粉60亿斤,产品畅销20多个省、市、自治区,2005年10月被授予"中国面粉城"称号,连续成功举办七届中国(永城)面粉食品博览会。

  (摘自永城网ttp://www.ycs.gov.cn/)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投资建设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本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亿元,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

  项目概况:在论证本市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项目建成后,可年消纳处理农林废弃物35万吨,相当节约标煤10多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18万吨,不仅可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农副产品加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还能提高当地农民收入,促进当地节能减排效果。

  (二)主要约定

  甲方:

  1、 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及规划、报建等审批手续,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前期所需的支持性批复文件,并提供有利于项目核准的便利条件;

  2、 协助乙方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协助乙方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 在法定范围内,协助乙方解决本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乙方:

  1、 负责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 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3、 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

  4、 在生物质原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6个月。

  2、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本框架协议条款以正式投资合同条款为准,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一并确定。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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