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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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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独立性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开发经营的能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开发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对于公司独立性的前述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钢丝绳与索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赛福天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未实质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或活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志强除通过无锡赛福天持有公司的股权以外,未实质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或活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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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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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联方应收与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年末,公司无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确认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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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薪酬情况系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

  注2:持股比例计算包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情形。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无锡赛福天,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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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崔志强先生,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赛福天66.93%的股权。崔志强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崔志强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EMBA课程研修班,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索具工作组组长,2010年度无锡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历任广东建峰、广州建峰、建峰索具、无锡赛福天、赛福天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建峰执行董事,建峰控股、建峰实业、香港建业董事。现任无锡赛福天董事长,建峰索具执行董事,建峰赛福天董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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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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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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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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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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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2013年末至2015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98%、56.45%和52.38%。2013年末至2015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下降主要是由于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公司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使得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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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末至2015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46、1.63和1.58,速动比率分别为0.84、0.98和0.96。与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相关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基本相当。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整体高于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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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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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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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如下图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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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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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主要数据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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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来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

  特种钢丝绳及索具普遍适用于电梯、工程机械、港口码头、冶金矿山、电力石化、海洋工程等领域,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虽然钢丝绳及索具行业没有专门的产业政策,但是下游行业的产业政策对其形成间接重要影响。随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以及下游行业“十二五”规划等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公司面临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及发展机遇。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6月29日颁布《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该项立法的颁布从强制性规范层面确立了电梯制造商的终身维保责任。电梯维保市场的规范化一方面将有效保证在用梯配套用绳的按期更新速度,从而推动在用梯维保配绳需求量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电梯安全意识的强化将促使市场资源向品牌美誉度高、质量控制严格的电梯用钢丝绳生产商倾斜。

  (2)所得税政策

  子公司建峰索具于2014年10月被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准,子公司建峰索具2014年、2015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子公司建峰索具具备维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各项条件。

  (3)研发能力

  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司的技术中心被江苏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认定为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特种钢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子公司建峰索具是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索具工作组承担单位,并被评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峰索具的检验中心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CNAS国家实验室资质,其技术中心被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认定为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具备应对市场竞争、维系公司行业地位的持续研发能力。

  (4)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大公司的资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有助于改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一般政策

  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每股享有同等权益,实行同股同利的分配政策,按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派发股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上一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10%;(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股东分配股利。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12年11月16日通过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当年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公司董事会可同时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建峰索具、建峰赛福天2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建峰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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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峰赛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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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5,5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询价对象的询价情况确定。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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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公司投资的特种钢丝绳扩建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三路151号(锡山经济开发区蓉洋一路东、赛福天公司南)。项目总投资27,326.1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1,844.05万元,流动资金5,482.14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3.6万吨特种钢丝绳的新增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2年,投产后第一年达设计产能的50%,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完全达产。产品方案及达产计划如下:

  产品方案及达产计划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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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计算期为16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生产经营期为14年,其中完全达产年为13年。在完全达产年度,本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测算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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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中已披露风险之外,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存在的下列风险:

  (一)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2013年至2015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实现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67%、40.98%和39.87%,占比相对较大。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三菱、奥的斯、富士达、迅达等全球知名电梯厂商和中联重科等国际领先的工程机械整机厂商,以及中海油、中国石化、中国重工、中集集团、中国建筑国际、中国交通建设等海洋工程领域相关企业等。该等客户所在的下游行业均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上述主要客户在所处行业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公司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若上述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产品线变更等因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者公司未能进一步开拓更多规模较大的客户,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二)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特种钢丝绳与索具产品是电梯、工程机械、海洋工程等高端设备的重要零部件,对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具有重要影响,重要零部件的质量水平越来越成为衡量零部件供应商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公司秉持“我们的服务,您的安全”的服务理念,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拥有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行业领先的检测能力,重视对产品安全性与稳定性的研发,一贯执行严格的行业技术标准和客户质量评价标准,从而保障了公司优秀而稳定的产品品质。尽管公司将质量控制视为重中之重,并且报告期未曾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但是,如果公司未能继续保持强有力的质量控制水平,或者出现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信誉和业务发展。

  (三)技术研发风险

  技术研发是公司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特种钢丝绳和索具生产商的基础要素。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推出高新技术产品,已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目前公司在特种钢丝绳和索具等主要产品的制造技术、制造工艺等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公司的技术中心被江苏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认定为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特种钢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子公司建峰索具的检验中心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CNAS国家实验室资质,其技术中心被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认定为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随着钢丝绳及索具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研发、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持续创新的能力,把握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发展趋势,将削弱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保持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离不开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承袭了控股股东无锡赛福天50余年的技术经验积累,长期专注于特种钢丝绳与索具领域的研发,具有深厚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拥有长期稳定而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曾主导或参与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为研发工作储蓄了丰厚的技术经验沉淀。公司历来重视人才队伍的持续成长和技术与产品创新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包括薪酬、福利等一系列激励措施,最大限度的改善科研环境和提供科研资源保障。同时,大部分优秀核心员工持有公司股份,使得员工能够充分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成果。但是,随着钢丝绳及索具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丰富技术经验和研发能力的人才日益成为行业竞争的焦点,如果公司长期积累的专有技术秘密泄露或技术人员流失,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五)产能扩张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特种钢丝绳扩建项目。上述项目系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综合考虑自身行业地位及管理能力等因素,以及预计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发生重大变化所确定的投资项目。项目实施达产后,公司特种钢丝绳产能将新增产能3.6万吨。尽管公司产能的扩张计划建立在对市场、技术等因素进行谨慎分析的基础之上,但项目达产后,公司仍存在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竞争企业产能扩张等原因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六)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约21,844.05万元,募集资金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增加的折旧费用合计为1,129.73万元。由于固定资产投入后,产品完全达产和市场开拓需要一定的周期,可能导致公司新增利润无法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同时,若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宏观政策、市场、技术等因素导致项目所依赖的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建设管理不善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仍存在因固定资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七)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迅速,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公司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存货储备。2013年末至2015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713.87万元、16,326.38万元和15,647.6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45%、22.46%和20.46%。存货规模较大使公司面临较大的采购组织和存货管理难度,如果公司的采购组织和存货管理不力,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将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公司存货余额扩大,公司将面临存货占压资金的风险。

  (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2013年至201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78%、10.45%和9.60%。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净资产将较发行前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利用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投入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短期内存在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九)税收风险

  子公司建峰索具于2014年10月被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准,子公司建峰索具2014年、2015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13年至2015年依法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3.18%和2.74%。报告期内,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股权较为分散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之前,公司总股本为16,560.00万股,控股股东无锡赛福天持有公司38.55%的股份,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杰昌有限、广东科创和深圳分享分别持有公司25.00%、12.00%和10.00%的股份,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按照本次发行5,520.00万股计算,发行后总股本22,080.00万股,无锡赛福天持股比例将下降至28.91%。股权的分散与制衡虽然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但是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时,如公司成功发行上市后,可能面临被竞争对手或其他企业收购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运营管理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尤其是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长期而言,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6月23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具体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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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借款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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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4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32010420130000866),借款金额1,500.00万元,借款期限五年。

  上述借款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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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4年5月28日,建峰索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签署《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1140502),约定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向该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29日。

  上述《授信协议》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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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4年9月1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010420140000772),借款金额1,135.30万元,借款期限五年。

  上述借款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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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5年4月8日,江苏赛福天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编号:NT1633(融资)20150002),约定江苏赛福天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向该行申请使用的最高融资额度为4,000万元,融资额度使用期限为2015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8日。

  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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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下的借款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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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15年4月15日,建峰索具与厦门国际银行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GRZ15038),约定建峰索具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向该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15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8日。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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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15年4月20日,江苏赛福天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15年授字第394150416),约定江苏赛福天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向该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15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5日。

  上述《授信协议》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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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15年7月2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振华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苏银锡(振华)借合字第2015070211号),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6月17日。该笔借款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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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15年7月2日,江苏赛福天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04344515400028C000),约定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向该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4,5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15年7月2日至2017年7月2日。

  上述《授信额度合同》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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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授信额度协议》下的借款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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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15年7月2日,江苏赛福天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04344515400028C001),约定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向该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15年7月2日至2017年7月2日。

  11、2015年7月7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具体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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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借款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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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015年7月22日,江苏赛福天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中石化综字20150723第001号),约定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向该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合同》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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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15年7月22日及2015年10月23日,建峰索具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04346015400023C000)及其补充协议(合同编号:04346015400023C100),约定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向该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6,5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15年8月20日至2017年8月20日。

  上述《授信额度合同》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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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授信额度协议》下的借款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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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5年9月14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渤锡分综字(2015)第38号),约定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向该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

  上述《授信协议》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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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综合授信合同》下的借款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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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015年11月19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 13605515综授012),约定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向该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7,0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9月17日。

  上述《授信额度合同》的担保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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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11月17日,江苏赛福天与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通用条款》,约定江苏赛福天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销售钢丝绳。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2、2012年1月1日,江苏赛福天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约定江苏赛福天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销售钢丝绳给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协议双方在期满三个月前未就延长协议期限提出异议,协议期限自动延长至下三年。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3、2012年3月7日,江苏赛福天与西子奥的斯(重庆)电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通用条款》,约定江苏赛福天向西子奥的斯(重庆)电梯有限公司销售钢丝绳。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4、2014年6月17日,江苏赛福天与快速电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约定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内,江苏赛福天向快速电梯有限公司销售钢丝绳。该协议书到期后,协议双方若无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5、2015年1月14日,江苏赛福天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制造分公司签订《制造和供应框架协议》,约定江苏赛福天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向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制造分公司销售钢丝绳。该协议书到期后,协议双方若无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6、2015年2月2日,江苏赛福天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订货合同》(外购产品类框架),约定江苏赛福天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销售钢丝绳给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7、2015年11月19日,江苏赛福天与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供应及购买协议》,约定江苏赛福天向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销售钢丝绳,合同有效期一年,如无异议,期满自动续期一年。

  8、2015年12月29日,江苏赛福天与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订购年度合同》,约定江苏赛福天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销售钢丝绳。

  3、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12月25日,江苏赛福天与无锡恒鑫钢丝绳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采购通用之补充协议》,约定江苏赛福天向无锡恒鑫钢丝绳有限公司采购线股。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2、2014年12月25日,江苏赛福天与江苏神猴钢绳开发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采购通用之补充协议》,约定江苏赛福天向江苏神猴钢绳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线股。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3、2014年12月31日,江苏赛福天与江苏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优线产品直供协议》,合同约定江苏赛福天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江苏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订购线材。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4、2015年1月1日,江苏赛福天与南通市通州区大达麻纺织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书》,约定江苏赛福天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南通市通州区大达麻纺织有限公司采购用于江苏赛福天生产钢丝绳配套的钢丝绳绳芯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年7月12日,江苏赛福天与无锡市恒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无锡市恒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江苏赛福天建设土建安装工程,合同金额为4,275.16万元。

  5、承销暨保荐协议

  2012年12月,公司与广发证券签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承销暨保荐协议》,约定由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全面负责推荐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持续督导公司履行相关义务,组织承销团承担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工作。公司依据协议支付广发证券承销及保荐费用。

  2014年4月,公司、公司股东与广发证券签订《承销暨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承销原则、老股转让、承销费用分摊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公司为子公司建峰索具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地点查阅整套发行申请材料和有关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三路151号

  联系人:林柱英

  联系电话:0510-81021872

  传真:0510-8102187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人:林文坛 张鹏 刘磊 徐东辉 苏海灵 万能鑫 章睿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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