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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6—022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二十九次(临时)董事会于2016年3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4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公司董事杜力先生因公出差特授权委托公司董事章绍毅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桦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收购淮南泰复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北京金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金开评报字[2015]第063号)所确定的评估值4198.64万元人民币,受让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淮南泰复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属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关联董事何宏满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股权收购事项的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号)。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2亿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11,643.00万元。该项目目前已基本完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截至2016年2月29日止,已投入资金5,097.99万元,预留质保金等项目尾款574.12万元,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5,672.11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239.2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6,210.18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6,210.1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何宏满先生、卢家和先生、章绍毅先生、胡月娥女士、陆震虹女士、张军先生、杨敬石先生、张瑞稳先生和丁斌先生共9人组成。其中,杨敬石先生、张瑞稳先生和丁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同意票8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四、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本次会议通知。 同意票8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宏满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蚌埠柠檬酸厂企业管理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柠檬酸二分厂厂长;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卢家和先生:1963 年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82 年7 月于安徽化工学校毕业后加入安徽蚌埠中药厂工作。历任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丰原铜陵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固镇药厂厂长、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章绍毅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执业药师。1981年加入安徽省无为制药厂工作,曾先后担任该厂车间副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生产技术副厂长。本公司成立后曾先后担任公司无为药厂厂长、公司涂山药厂厂长、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胡月娥女士:1962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蚌埠柠檬酸厂财务科副科长,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等职。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及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7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陆震虹女士:1975 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办公室行政经理,证券部秘书,财务部副部长;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人事部副部长;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现任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及审计总稽核。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张军先生:1970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7月于安徽工学院毕业后加入华能蚌埠无水柠檬酸厂工作,1996年2月至1998年10月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工作。1998年10月加入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证券部部长,1998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7、杨敬石先生:198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执业律师。2005年6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获得历史学学士学位,2008年6月获得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13年7月于上海市世通律师事务所工作。2013年7月创立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201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8、张瑞稳先生:196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85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获得数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现在修中国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学位。历任淮南矿业学院教师,安徽理工大学副教授,现于中国科技大学任教。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起任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9、丁斌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合肥市经济研究中心副科长,安徽德邦数据公司总经理,安徽天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正业计算机公司总经理,合肥汉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4月起任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6—025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临时)监事会于2016年3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4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参会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震虹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2亿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项目”已基本完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6,210.1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徐桦木先生、赵雅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另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徐桦木先生:194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安徽油泵油嘴厂总工程师、厂长兼党委书记、巢湖市经贸委副主任、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1999年获得安徽省机械系统劳动模范称号。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赵雅丽女士:1975年3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1994年加入蚌埠市物资贸易中心财务部工作,历任主管、部长等职务。2001年3月加入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及审计部部长等职务。2014年9月加入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稽核兼审计部部长。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6—02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原药业”)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第六届二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2]1657号文核准,丰原药业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52,132,03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7,152,57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3,320,438.97元。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6日出具了中证天通(2013)验字第2100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丰原药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2013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以本次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一次性增资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淮海制药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 2013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证天通(2013)证特审字第21010号《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3月6日,丰原药业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1,669.98元,用于“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非最终灭菌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生产线项目”。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1,669.98元进行了置换。 2013年12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吨硫氰酸红霉素项目”变更为“年产200吨头孢原料药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五次董事会及第六届五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4年2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8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该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九次董事会及第六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4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8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该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及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5年2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8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该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5年1月8日,本公司第六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将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淮海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淮海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分公司进行管理,变更后的分公司名称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药厂,其营业场所和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201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及第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5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8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该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及第六届十九次(临时)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6年1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8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该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及第六届二十二次(临时)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16年2月29日,公司年产1.2亿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年产1.2亿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项目承诺投资金额11,643.00万元,截至2016年2月29日已投入资金5,097.99万元,预留质保金等项目尾款574.12万元,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5,672.11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239.2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6,210.18万元。原因系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新建和技改同时进行,并且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节约了大量的募集资金支出。 截至2016年2月29日止,年产1.2亿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2016年2月29日已投入资金5,097.99万元,预留质保金等项目尾款574.12万元,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5,672.11万元。 注2:截至2016年2月29日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开立的募集专户余额为4,778.27万元,其中归属于年产1.2亿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4,760.27万元。 三、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2亿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11,643.00万元。该项目目前已基本完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截至2016年2月29日止,已投入资金5,097.99万元,预留质保金等项目尾款574.12万元,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5,672.11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239.2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6,210.18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6,210.1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2亿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项目”已基本完工,公司本次使用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快速发展,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2亿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项目”已基本完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6,210.1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丰原药业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亿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生产线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安信证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6—027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15:00至2016年3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2日。 (五)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详见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六)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6年3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收购淮南泰复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何宏满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选举卢家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选举章绍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4、选举胡月娥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5、选举陆震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6、选举张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7、选举杨敬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8、选举张瑞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9、选举丁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表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选举徐桦木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2、选举赵雅丽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第六届二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大连路16号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军 张群山 联系电话:0551—64846153 传 真:0551—64846000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大连路16号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30051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二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3 2、投票简称:丰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丰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议案1和议案2采用普通投票,议案3和议案4采用累积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 “委托数量” 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A、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B、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C、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服务密码的认证方式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有效期为7日。 投资者通过深圳交易所服务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2)数字证书的认证方式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件2: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 注:议案1和议案2表决填写符号为“√”,议案3和议案4表决按累积投票制填写表决权股数。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时间: 委托人股东账号: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6—026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敬石先生、张瑞稳先生和丁斌先生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杨敬石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8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张瑞稳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7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丁斌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敬石,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8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杨敬石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杨敬石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瑞稳,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下转B10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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