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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6-010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15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60,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新增投资总额度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6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2016-012号)。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3亿元项目开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鸭湖房地产公司”)是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的共同投资企业,其股东持股情况为: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云南百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华夏西部持有其40%的股权,其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野鸭湖房地产公司现根据其开发项目 “野鸭湖山水假日城二期G、H区”实际资金需求,拟以该项目为依托,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项目开发借款不超过1.3亿元。借款期限3年,分期还款。本公司拟以所持有的新纪元大酒店19-28层房产作为抵押物为野鸭湖房地产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分次还款达到相应金额后可以分别释放对应的抵押房产);同时,本公司与野鸭湖房地产公司的另一股东华夏西部为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此外,待“野鸭湖山水假日城二期G、H区”项目竣工验收取得自持物业房产证后,追加作为抵押物。上述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相同。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追加担保的议案》

  为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家电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1年。经本公司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并经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所属新纪元广场停车场6层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1年。

  现应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要求,拟追加本公司对上述昆百大家电公司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并追加担保的议案》

  为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昆百大家电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经本公司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并经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由本公司及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年(即自债务人依据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上述授信于 2015 年 11 月到期时,由于银行信贷政策的调整,将原有授信方案调整为:2016年1月昆百大家电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 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以所属新纪元广场停车场5层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上述关于为野鸭湖房地产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1.3亿元项目开发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关于为昆百大家电公司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追加担保的事项和关于调整昆百大家电公司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并追加担保的事项具体内容参见2016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13号)。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于2016年3月2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14号)。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6-011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6-012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证券投资方向主要为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本公司201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30,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15年6月24日和2015年7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号)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号)。

  现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上述投资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证券投资及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外,本公司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60,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上述10,000万元证券投资总额度和30,000万元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再加上本次新增的60,000万元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15%(按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55,272.3029万元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新增投资总额度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增加使用60,000万元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为通过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2.投资额度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新增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6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该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决议有效期

  此次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投资期限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视具体情况确定。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购买理财产品。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理财产品投资的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实施、进展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仍存在一定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低风险投资理财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具体措施如下:

  (1)为防范风险,投资前应进行充分分析及调研,向总裁提交投资报告书,经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并予以披露。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产品投资情况的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向总裁和董事长汇报。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投资活动。

  (5)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和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本公告日前12个月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

  在本次董事会同意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前,本公司董事会已审批通过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40,000万元,其中包括不超过10,000万元的证券投资及不超过30,000万元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截至本公告日,除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外,公司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多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累计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115,645万元,已赎回产品取得收益417万元,尚有39,684万元产品未到期。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针对上述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理财产品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6-013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下属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正常资金周转,保持其经营连续性,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根据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金需求,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3亿元项目开发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鸭湖房地产公司”)是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的共同投资企业,其股东持股情况为: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云南百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华夏西部持有其40%的股权,其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野鸭湖房地产公司现根据其开发项目“野鸭湖山水假日城二期G、H区”实际资金需求,拟以该项目为依托,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项目开发借款不超过1.3亿元。借款期限3年,分期还款。具体还款安排(按孰先原则):①首笔借款发放后,至少每半年还款一次,第一年还款金额为3,000万元,每半年至少还款1,500万元;第二年还款金额为4,000万元,每半年至少还款2,000万元;第三年还款金额为6,000万元,每半年至少还款3,000万元。②项目地上销售备案面积至2.2万平米、3万平米,累计还款或备偿分别不低于累计放款金额的30%、60%,项目地上销售备案面积至3.5万平方米时结清贷款。本公司拟以所持有的新纪元大酒店19-28层房产作为抵押物为野鸭湖房地产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分次还款达到相应金额后可以分别释放对应的抵押房产);同时,本公司与野鸭湖房地产公司的另一股东华夏西部为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此外,待“野鸭湖山水假日城二期G、H区”项目竣工验收取得自持物业房产证后,追加作为抵押物。上述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相同。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追加担保的事项

  为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家电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1年。经本公司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以所属新纪元广场停车场6层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1年。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号)。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现应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要求,拟追加本公司对上述昆百大家电公司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3.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并追加担保的事项

  为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昆百大家电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经本公司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由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年(即自债务人依据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号)。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授信于 2015 年 11 月到期时,由于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将原有授信方案调整为:2016年1月昆百大家电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 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以所属新纪元广场停车场5层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二)审批情况

  本公司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3亿元项目开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追加担保的议案》及《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并追加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系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及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因被担保对象野鸭湖房地产公司和昆百大家电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三项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尚须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具体授信金额、品种、实际借款额以及对上述公司提供的具体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住所: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新纪元广场16楼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厨具、空调设备、卫生洁具、五金交电、矿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物业租赁。

  7.营业期限:2005年11月29日至长期

  8.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野鸭湖房地产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10,860.07万元,总负债为82,448.85万元,净资产为28,411.22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2,703.62万元,利润总额为36,635.22万元,净利润为27,450.69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野鸭湖房地产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07,411.56万元,总负债为78,782.89万元,净资产为28,628.67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10,493.15万元、利润总额为243.42万元、净利润为217.45万元。

  (二)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住所: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6.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家用电器及日用品的维修服务;废旧家电回收;对昆百大拥有的物业进行委托管理;市场调研;黄金及黄金制品加工;货物进出口服务。

  7.成立日期:1999年7月5日

  8.营业期限:200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5日

  9.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昆百大家电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21,404.19万元,总负债为18,345.66万元,净资产为3,058.53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0,619.73万元,利润总额为302.66万元,净利润为222.19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昆百大家电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7,215.12万元,总负债为14,852.11万元,净资产为2,363.01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5,115.89万元,利润总额为-166.13万元,净利润为-128.9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项目开发借款不超过1.3亿元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方式:野鸭湖房地产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申请项目开发借款不超过1.3亿元。借款期限3年,分期还款。本公司拟以所持有的新纪元大酒店19-28层房产作为抵押物为野鸭湖房地产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分次还款达到相应金额后可以分别释放对应的抵押房产);同时,本公司与野鸭湖房地产公司的另一股东华夏西部为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此外,待“野鸭湖山水假日城二期G、H区”项目竣工验收取得自持物业房产证后,追加作为抵押物。

  2.担保期限:上述借款期限3年,分期还款,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相同。

  3.其他授信条件:

  民生银行将与本公司签订监管协议,并在保证合同中进行如下约定:

  (1)本公司所有的昆百大B座“新纪元大酒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归集至民生银行,作为“昆明野鸭湖山水假日城二期项目G、H区”项目销售收入的补充还款来源。

  (2)若“昆明野鸭湖山水假日城二期项目G、H区”项目销售收入不能偿还民生银行贷款(含分期还款义务),本公司及华夏西部将即刻代为偿还民生银行贷款;同时民生银行有权直接冻结和扣划监管账户资金用于还款。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追加担保的事项

  经本公司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所属新纪元广场停车场6层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为昆百大家电公司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申请获得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现应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要求,在维持原有抵押物不变的前提下,拟追加本公司对上述昆百大家电公司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并追加担保的事项

  2016年1月昆百大家电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 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以所属新纪元广场停车场5层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上述担保将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上述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目的是为保证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增强下属子公司的借款能力,野鸭湖房地产公司和昆百大家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分别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因此上述项担保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促进其主营业务健康发展,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良好,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16年2月29日,本公司对外担保30,873万元(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69%。上述担保均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本次新增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3,873万元,占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16%。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6-014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3月2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除现场投票外,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3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百大C座11楼第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3亿元项目开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追加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并追加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参见公司2016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0号)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013号)。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3月25日和3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3月29日上午9:00~12:00。

  3.登记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座12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0;

  2.投票简称:昆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操作程序为:

  ①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②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③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操作程序为:

  ①在投票当日,“昆百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②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

  ④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

  ⑤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⑥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服务密码操作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5626688

  传  真:0871-65626688

  邮政编码:650021

  联系人:解萍、李亚君

  联系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百大C座12楼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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