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3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6-03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4日下午四点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收各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候选人的素质和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候选独立董事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候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对于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相关文件样本详见附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则需提供下列原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6年3月14日的下午四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6年3月14日下午四点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736-2588216、2588220,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靖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36-2588216

  联系传真:0736-2588216、0736-2588220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邮政编码:415001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

  附件2: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承诺人 ,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米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公开承诺与声明如下:

  1、本人符合金健米业《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2、同意接受 提名推荐本人为董事候选人;

  3、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4、本人完全清楚董事的职责,保证在担任金健米业董事期间,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财务、管理等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财务、管理等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5: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6-04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六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4日下午四点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相关文件样本详见附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6年3月14日的下午四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6年3月14日下午四点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736-2588216、2588220,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靖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36-2588216

  联系传真:0736-2588216、0736-2588220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邮政编码:415001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

  附件2: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承诺人 ,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米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现公开承诺与声明如下:

  1、本人符合金健米业《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2、同意接受 提名推荐本人为监事候选人;

  3、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4、本人完全清楚监事的职责,保证在担任金健米业监事期间,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承诺人:

  年 月 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40版)
   第A002版:两会特别报道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两会特别报道
   第A005版:专 版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聚焦天目药业内乱残局
   第A010版:市 场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部分商誉减值准备的说明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物产中大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毅昌01”投资者回售结果的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1

信息披露